什麼都不懂,拿著鄉野傳說在那亂瞎扯,不僅沒幫到人,還只會害到人!
我就提醒那幾位,要拿『婚後的差額的一半』,不是你說拿就拿,有它一定的條件,一定要過世的哪一方的遺產多過在世的配偶手上的資產(反過來就不能做差額分配),而且要在申報遺產稅的同時,向國稅局申請,才可以申報『差額分配』,並在一年內完成確實的『婚後增加的資產的差額』的一半的移轉,並有實質證明,才算完成差額分配,並計算剩下的遺產該繳多少遺產稅, 才可以做後續的配偶與子女的遺產平均分配
是的,依法就是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剩下的遺產,不是什麼配偶先拿走一半,剩下的子女自己分
然後,知不知道拿到國稅局的差額分配的同意之後,如果要拿房屋、土地做差額分配,要先去地方稅務局拿到增值稅的免稅證明,才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辦轉移?想必你們也不知道!
您母親的名下財產若不多的話(假如只有目前與你父親共有的房子.沒其他太多財產)
可以申請配偶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建議以現金為主進你母親名下)
這樣可以降低被扣稅的總額
日後再逐年將現金贈與給你們3兄弟(不過建議至少要母親手邊保持1千多萬未來遺產稅免稅額的現金當量(含不動產價值).當作母親未來養老的保障.但也不會在母親過往後手邊有太多錢留給政府課遺產稅)
但你母親若名下也有很多財產.就不適用此方法了
不動產的部分.可以直接由你們兄弟繼承
(繼承部分可以讓以後土增稅課稅基期重新計算.不用追溯過往當時購入價格)
所以未來假如高雄房子要給小弟(父親這部分就給小弟繼承.算跟母親共同持有.等母親過往後.令弟再獨立繼承母親那持份)
土地或許可以由剩下兩兄弟共同繼承(前提關係要好.否則以後要賣土地.怕有糾紛)
這樣三兄弟都有不動產的份(最好分配到的土地與房子價值均等.較無爭議)
保單與股票 甚至名下車輛(豪車)都需記入遺產.手上有這麼多現金.不可能沒股票吧?
繼承人您母親也算一份(除非她簽訂放棄繼承)
所以總共4個人要共同協商遺產分配(都要蓋章)
怕麻煩可以找代書辦理.他們都懂節稅
不怕麻煩的多爬一點文.其實可以自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