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過世開始討論財產分配,大筆金額的處理建議?

謝謝大家回覆,我再去了解一下王道的內容。因為爸媽以前都買儲蓄險都到齊了,後來都是用三兄弟名義買,所以就沒算進去。
gtparty wrote:
我會建議

1可以在父親在世前

先過戶給母親(夫妻贈與)


2.可以父親生前出售

錢3兄弟分或是贈與給三兄弟分別共有

在免稅範圍內


3.父親生前存在母親名下

當養老金

等母親過世,三兄弟再來分家產,(恕刪)


他的父親就已經過世了,你還在建議提在世,生前???都已經現在式了,你還建議過去式,搞不懂
escudolin
不知樓主有沒有修改內文,早上看時是父親快過世討論以後遺產分配
最不建議是母親全繼承 因為課一次不夠..想被課第二次?

更不建議的是母親完全沒有.
至少母親留1000萬跟房子
因為孝跟笑一樣 說孝說笑 人生沒絕對
別笑啊..死跟說孝 本人也是經歷過
詹姆士肥德 wrote:
所以這部分我們先不處理
另外2+3加起來應該會快到4千,目前上國稅局試算遺產稅會差不多110萬以內,扣除掉後兄弟3人平分1人約可得1千多萬
下面是試算填寫,也請版上有經驗的人幫忙看看這樣算法是否正確?

母親部分名下財產多嗎?
如果不多的話.....
可以考慮行使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
這樣遺產稅的扣除額1200萬 及卑親屬50萬*3 等於可以扣兩次..
這等於可以省下一百多萬的遺產稅...
而母親在世的時候可以每年贈與220萬免稅的部分,慢慢過戶給你們...
但是這個行使的狀況是建立在你們家人感情信任非常好的狀況..
否則問題會很多...
saredira wrote:
媽媽還在怎麼就急著分(恕刪)
標記
https://ace0156.pixnet.net
真的很想問問前面那幾位在瞎鬼扯配偶無條件先拿走一半的,你們到底有沒有親自申報過遺產稅?到底知不知道配偶拿一半的法源依據,民法1030之1條到底在說什麼鬼?

什麼都不懂,拿著鄉野傳說在那亂瞎扯,不僅沒幫到人,還只會害到人!

我就提醒那幾位,要拿『婚後的差額的一半』,不是你說拿就拿,有它一定的條件,一定要過世的哪一方的遺產多過在世的配偶手上的資產(反過來就不能做差額分配),而且要在申報遺產稅的同時,向國稅局申請,才可以申報『差額分配』,並在一年內完成確實的『婚後增加的資產的差額』的一半的移轉,並有實質證明,才算完成差額分配,並計算剩下的遺產該繳多少遺產稅, 才可以做後續的配偶與子女的遺產平均分配

是的,依法就是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剩下的遺產,不是什麼配偶先拿走一半,剩下的子女自己分

然後,知不知道拿到國稅局的差額分配的同意之後,如果要拿房屋、土地做差額分配,要先去地方稅務局拿到增值稅的免稅證明,才可以去地政事務所辦轉移?想必你們也不知道!
詹姆士肥德 wrote:
遺產部分有3個:
1.爸媽住的房子
2.凹子底捷運站附近一塊土地
3.存款3千多萬

選項1是因為媽媽是共同持有,所以這部分我們先不處理

父母住的房子,目前是在誰的名下?只要是在父親名下,就是遺產,就要列入遺產稅申報
房屋、土地在申報遺產稅時,是用公告價去計算價值,不是用市價計算(要去地方稅務局拿公告價的資料)

如果沒有負債的問題,你的遺產申報其實也沒那麼複雜,自己跑就可以了,不一定要花錢找代書
吵最兇的 最會傷人的
最後都是不會回來照顧的
律師 法院 早早就準備好開戰

不留一些給長輩生活
以後要累死那個最老實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真的很想問問前面那幾位在瞎鬼扯配偶無條件先拿走一半的,你們到底有沒有親自申報過遺產稅?到底知不知道配偶拿一半的法源依據,民法1030之1條到底在說什麼鬼?

是的,依法就是配偶與子女平均分配剩下的遺產,不是什麼配偶先拿走一半,剩下的子女自己分...(恕刪)

底下是政府法規資料庫查的的法源,如果我沒誤解的話,遺產特留分就是,配偶與子女均分,而這裡稱的子女,就是所有子女共同繼承1/2,配偶繼承1/2。
如果是省遺產稅的角度
您母親的名下財產若不多的話(假如只有目前與你父親共有的房子.沒其他太多財產)
可以申請配偶剩餘財產請求分配權(建議以現金為主進你母親名下)
這樣可以降低被扣稅的總額
日後再逐年將現金贈與給你們3兄弟(不過建議至少要母親手邊保持1千多萬未來遺產稅免稅額的現金當量(含不動產價值).當作母親未來養老的保障.但也不會在母親過往後手邊有太多錢留給政府課遺產稅)
但你母親若名下也有很多財產.就不適用此方法了

不動產的部分.可以直接由你們兄弟繼承
(繼承部分可以讓以後土增稅課稅基期重新計算.不用追溯過往當時購入價格)
所以未來假如高雄房子要給小弟(父親這部分就給小弟繼承.算跟母親共同持有.等母親過往後.令弟再獨立繼承母親那持份)
土地或許可以由剩下兩兄弟共同繼承(前提關係要好.否則以後要賣土地.怕有糾紛)
這樣三兄弟都有不動產的份(最好分配到的土地與房子價值均等.較無爭議)

保單與股票 甚至名下車輛(豪車)都需記入遺產.手上有這麼多現金.不可能沒股票吧?
繼承人您母親也算一份(除非她簽訂放棄繼承)
所以總共4個人要共同協商遺產分配(都要蓋章)

怕麻煩可以找代書辦理.他們都懂節稅
不怕麻煩的多爬一點文.其實可以自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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