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kchiu wrote:
可惜你完全是理論派....你有想想實務上為何不是這樣?
讀稅法時,很重要的是看解釋令....像查核營所稅時,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是很重要的...
不是都有營業稅法了,為何查核準則很重要....
有時甚至還有疑義,所以需要解釋令....甚至要看行政訴訟的判決.....
當然,你若一年賺了利息折合台幣500萬,你堅持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一定要報進來...
去繳上百萬台幣的稅,國稅局肯定歡迎....但是...實在還無語也...
建議你,如果不懂,就少說點。
逃漏稅跟解釋令有甚麼關係?
中華民國哪一則解釋令有說你在大陸賺的錢可以不用在台灣報稅的?
再來,我前面引的是所得稅法,
你用解釋令回我現實不是這樣?
看來你也要先去了解一下甚麼叫法律位階。
利息所得幾乎是所有所得裡面最好查的,
或著說根本不需要查,
各家銀行每年都要自己結算所有存戶的年度總利息報給國稅局,
一毛都不會少。
如果你是指大陸國債的利息,
現在是暫時還查不到沒錯啦,
問題是所得稅核課期是七年,
現在是因為兩岸租稅協議卡在兩岸監督條例所以還沒過,
未來如果過了,這些資訊通通都會交換,
想逃都逃不掉。
不然你以為為什麼之前那些在免稅天堂開紙上境外公司再到大陸做三角貿易的台商現在都挫著等?
rickchiu wrote:
風險當然高阿,不然給你那利息?
p2p的借款人條件肯定比較差,所以要承受較高的利息,當然倒帳的風險也高....
不過你總算比較了解p2p了....知道p2p不一定都是龐式騙局......
我從來沒有認為P2P是騙局。
從一開始我就說P2P是高風險的標的,不是說P2P是騙局,
而為什麼P2P的風險高,我前面也一再解釋過了,
能不能聽得進去就看你自己了。
rickchiu wrote:
不要說p2p了,台股上市公司也很多是騙局阿.....
不管是CEO管理高階詐騙,或是公司派聯合炒手坑殺散戶....不依樣都是坑?
所以風險評估才會那麼重要啊!
偏偏這是你最缺乏的部分。
當然,並不是說做了風險評估就保證不會賠或是不會被騙,
而是至少你能搞清楚你要投資的標的報酬率合不合理。
所謂的不合理的報酬,並不是只有太高叫作不合理喔!
太低的報酬也是不合理的!但是我相信你應該沒有考慮過這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