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3246 wrote:我是覺得"江山易改...(恕刪) 為何有那句話:麻雀變鳳凰,不是就是肯努力改變的結果?這就是我所說的思想DNA和生理DNA的不同。換個想法換個做法就得到另個結果了,比蜘蛛咬一下就成蜘蛛人容易多了!
退休陳 wrote:所以,請教schou23大是真正有將保單做信託嗎,還是說只是有這個想法?如果已經有做信託,可以請教是如何做的?還是只需要直接將保單以當年度的保單現金價值做信託。但是,保單的現金價值也會逐年增加,信託業者再以該年度新的保單現金價值做費用收取。最後,可以請教是哪一家業者嗎?謝謝。...(恕刪) 首先,我是在中國信託的信託部辦理的,您可參考以下網頁來了解其個人信託的相關業務(國內其他信託業者都大同小異):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 個人信託首頁其次,依法令規定,只要是有財產權的資產,皆可為信託財產,譬如金錢、有價證券、不動產、專利權、著作權等等,保單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狀態,因為信託的精神在於委託人(一般民眾)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信託業者)後,受託人須依信託契約約定之信託目的,為受益人(委託人本人(自益)或另有指定人(他益))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筆財產。所以如果將保單本身信託的話,就必須要改由信託業者來擔任「要保人」(所有權移轉),如此卻會衍生許多實務上的問題,您如果有興趣的話可參考此文:保險信託,更保險?因此,絕大部分的保險相關信託都是採取「『保險金』信託」的方式,例如,我們先為女兒跟中國信託簽訂信託契約書:(註:如圖所見,這是一份功能較多的「金錢暨保險金信託契約書」,也間接回答您有關國內信託業者是否能為客戶「量身打造」的問題。)接著,在要將身故保險金撥付至信託專戶的保單中,於「身故受益人」的欄位上,依序填入第一順位為配偶,第二順位則為信託專戶名稱:如此一來,如果發生被保人本人及第一順位受益人同時身故的情況時,身故保險金就會撥付至第二順位的信託專戶中,信託契約書也會隨即生效與啟動。希望以上說明有回答您的問題。
潛水多發言少+1 wrote:hahahaha, 阿花大真的很直接,她眼睛痠了,不要再看煩人的手續費問題、要下線了 ...(恕刪) 我知道xp大是故意找碴的,所以我才對他兇一點點,其實我的個性是很溫和的。灰狼01 wrote:2011年,當被問及對成功的投資家而言,智慧和投資紀律哪一個重要時,巴菲特回答說:性格才是關鍵。而他的副手盟格對此話,也如下評價:性格這種東西是無法傳授的,一絲不苟的工作加上機敏睿智的腦袋,勝不過能清楚認識自己界線的大腦。所以,我們學習巴菲特,不能把他的成就當目標,但至少因他而提供了瞄準的靶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