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美國券商 Scottrade 史考特 開戶分享


affairtw wrote:
----------...(恕刪)


個人2009年左右就開了

沒想到有心人整理出來

其實只要肯踏出第一步開戶

後面不會很麻煩

去看看基金那些持股

還不如直接買ETF或是個股

手續費和管理費就都省下

個人做法至少每次匯過去1萬美元比較划算

然後享受一天幾十萬台幣上上下下的麻痺感
夏夕夏景好風景;阿薩峬麓好郊陵;山林老木好森林;熙熙紅柑好豐淫。 (形容很美的國度...來源:俺)
感謝大大熱情分享!!


affairtw wrote:
----------...(恕刪)
B哥:『之前我在國防部上班 現在我在pizza店當老闆....我的專業 來自嘴砲~!!』 詳情:GOOGLE關鍵字"MOBILE01 B哥 懶人包"
還是在健康又安全的市場下單比較好

台股實在太黑暗
affairtw wrote:
(2)下載提款表格:
史考特的提款方式有兩種:支票提取、電匯支取
史考特匯出帳戶資金到你戶頭...(恕刪)

台灣的複委託成本高,所以我只是小玩
我沒有海外卷商網路開戶的經驗,
對版主所說的提款有些疑問想請教
請問開戶後的(正本銀行存摺簿)在哪裡?
海外卷商提領錢再匯給你? 銀行簿所有人是它嗎?
為何你本人不飛到美國,開本人的美國銀行簿
如果未來你出金拿不到錢,請問怎麼辦?
退休老人 wrote:
請問開戶後的(正本銀行存摺簿)在哪裡?...(恕刪)

美國制度跟台灣不一樣。
台灣的券商不能收受(保管)投資人存款,所以,錢放交割銀行,以投資人名義
美國的券商可以收受(保管)投資人存款,錢匯到美國以後,是以券商名義放在銀行。
通常,美國券商有參加保險(SIPC),在某個金額(US50萬?)以下是有保險的保障。
(類似台灣的存款保險)
所以,沒有(正本銀行存摺簿)的存在。你要出金,要下指示給美國券商。

其實最困擾我的是,遺產申報
據說,在美國的資產在美金6萬以上,就有遺產申報的問題。(?尚未證實?)
我不想給小孩增加困擾,所以,我也沒開海外證券戶。
路過~~~~留個足跡!!
在好好研究一下!


ayz847 wrote:
台灣的券商不能收受(保管)投資人存款,所以,錢放交割銀行,以投資人名義。
美國的券商可以收受(保管)投資人存款,錢匯到美國以後,是以券商名義放在銀行。...(恕刪)

有了退休老人提問讓我思考這樣差異,
感謝ayz847很精確的回覆。


◆關於 遺產◆
如果賬戶持有人(開戶人)不在世時,會面臨遺產轉移、申報。

當初我開「個人賬戶 Individual Account」時,也有想到這疑問,
於是在開戶文件送交過程中,
另加了一份 「Transfer on Death Agreement (死亡轉移合約)」,來因應遺產轉移。
但史考特回覆說,這合約只適用美國居民身分使用。

【註】 Transfer on Death Agreement (死亡轉移合約)
在最終賬戶持有人死亡時對受益人的指定書。僅適用於個人賬戶和共同賬戶。
--->也就是說,當該帳戶持有人都不在世時,須用到這份合約將資產轉給受益人。
但不適用「非美國居民」身分。


解決方式:
「共同賬戶」(Joint Account 或稱 聯名帳戶)開戶。

情況(1) 匯款:
    兩人持有一個共同帳戶,
    當入金到美國券商時,可接受帳戶其中一人在台灣的銀行戶頭的匯款。

情況(2) 提款:
    當史考特提款時,非美國居民賬戶提款表 (共同帳戶持有的兩人親筆簽名),
    匯入帳戶其中一人在台灣的銀行戶頭即可。

    若其中一人不在世,請提出〝死亡證明〞,即可將資金匯回台灣,
    當然這就沒有所謂的遺產問題了。

    【補充參考】海外券商投資應留意遺產稅問題 - 來源USA STOCK部落格


◆關於 SIPC◆
美國證券投資人保護公司(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 SIPC)

引用「綠角財經筆記」文章其中一段:
SIPC的介入模式,是先以券商本身資產償還客戶。不夠的部分,再由SIPC的準備金來支出。
每位投資人最高有50萬美金的保障額度,其中包括最高10萬美金的現金部位償付。

affairtw wrote:
有了退休老人提問讓我..

情況(1) 匯款:
    兩人持有一個共同帳戶,
    當入金到美國券商時,可接受帳戶其中一人在台灣的銀行戶頭的匯款。

情況(2) 提款:
    當史考特提款時,非美國居民賬戶提款表 (共同帳戶持有的兩人親筆簽名),
    匯入帳戶其中一人在台灣的銀行戶頭即可。

    若其中一人不在世,請提出〝死亡證明〞,即可將資金匯回台灣,
    當然這就沒有所謂的遺產問題了。

    【補充參考】海外券商投資應留意遺產稅問題 - 來源USA STOCK部落格

.(恕刪)


不錯
長見識
我比較喜歡TD 101免傭ETF的優惠
affairtw wrote:
解決方式:以「共同賬戶」(Joint Account 或稱 聯名帳戶)開戶。...(恕刪)

感謝版主詳細解說。連結也去看過了。
1.坦白講,6萬美金並不是很大不可及的數字。
2.共同帳戶是可以解決資產轉回台灣的問題,但稅務問題仍有疑慮。
 (據了解,台灣的銀行不接受聯名帳戶。移轉回來的錢算遺產?算贈與?)
3.或許是我考慮過多了!
4.還是謝謝版主解說。
好文章
推一下
這樣就不需要在走貴森森的複委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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