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扣除額12.8萬 一刀切違憲~ 有錢人又有多一個逃稅的管道了


edwardbee wrote:
我最好奇的是那房租、房貸算不算在內呢?...(恕刪)


房租、房貸一直都可以扣抵,在「列舉扣除額」項下(「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
照這樣
接案的任何種類都可以抵稅 ??


舉例

幫某公司規劃系統,可能要用到一些元件要錢,於是報價的時候將元件的價格一併報上
可是這元件成本事實上是客戶所出的啊 ?

那藝人為何接案的時候不把治裝費加入報價中就不會有爭議 ?

jijerwang wrote:
我工作上班所以需要買機車跟開車......所以這些費用應該也要可以列入才對


另外油錢當然也是要可以列入才對....


公司沒發制服......所以我買衣服也是為了工作上班穿....(恕刪)


如果你的工作是跑業務的、還是外送的,工作所需的汽機車公司不提供、需要自己自備,那才可以扣抵
油費也是,公司不補貼、才可以扣抵

至於沒有制服,自己買衣服,這個情況不行。
an5250 wrote:
房租、房貸一直都可...(恕刪)

房貸哪能扣抵? 只有利息才可以,而且最多只能抵30萬。

vrjason wrote:
這件事根本是國稅局...(恕刪)


林若亞這個例子應該是因為林有專屬的經紀公司或模特兒公司幫她接工作案子,而她工作的收入是經由經紀公司或模特兒公司抽除部份酬庸之後、才發薪水給林若亞,所以這種情況之下,當然是屬於「薪資所得」。

但如果今天林若亞沒有專屬的經紀公司或模特兒公司,所有工作都是以她個人名義接案,接案報酬也全部歸她個人所有,這才是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我再舉一個例子,A設計師在一間設計公司工作、平時私下也有自己接案子,那麼A設計師在設計公司工作賺取的收入要報「薪資所得」,而A設計師私下接案收入則算「執行業務所得」。
首先

你賺的錢要能用「執行業務所得」來申報

光這一點,用50薪資的要去洗洗睡吧...

http://senmingkao.blogspot.tw/
White bear wrote:
房貸哪能扣抵? 只有利息才可以,而且最多只能抵30萬。...(恕刪)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數,係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且每年不得超過30萬元,但當申報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大於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時就不可扣除。

另外房租、房貸(利息部份)只能擇一扣除。
這國家就這樣,有錢人開公司,然後都不領薪水,所以不用繳稅,然後花費都從公司報銷,買車就用公司名字買,還可以當成本,加油報費用......什麼都從公司支出,賺得錢如果一部份不開發票,就沒帳了,所以荷包永遠满满,公務員,上班授薪階級一毛錢都跑不掉,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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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接個網站 其中包含 rwd 響應式 , 手機也必須能看瀏覽,所以我今年換手機也可以報了

因為要測試手機網站相容性 這是必要成本
vrjason wrote:
這件事根本是國稅局自找麻煩搞出來的,若一開始國稅局就准許該名模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問題反而小得多了。

因為實務上會需要列舉成本申報的多是自由工作者,例如演藝人員及獨立接案的設計師,人數有限。

但國稅局不正視法規過時,也就是可申報[執行業務]所得認定的職業項目過於嚴苛根本與現實脫節,反而強迫這些自由工作者必須以薪資所得申報,導致高昂成本支出無法報稅,進而衍生出後續的釋憲案

現在好了,釋憲案後,國稅局將要面對的不只是少數自由工作者,而是所有薪資所得申報戶,搞死自己真的不冤枉。




現行法令若不以個人名義(薪資/標準扣除額)報稅,就得設立公司(請人計帳做報表那種),之後要"被迫"承認盈餘20%(或25%)才能用"書審"(簡易審查)並照前述盈餘繳稅;若主張"我沒賺那麼多!",那就"請拿帳本來驗!"(這不是交一堆發票就可以,要依法分門別類、逐日合格會計記帳)這對個人工作室或自由工作者根本是苛求

我算過至少年收200以上設公司才有意義(只在有些客戶要求發票,"有公司較方便"這個面向),300以上才有節到稅;不然光請人記帳(其實只是編報表給國稅局)一年就至少要4萬(以最基本每月3000x13個月....記帳士也要年終的),再加上一個有限公司至少要5名股東,個人設公司想當然爾股東是"掛名",問題是那25%"營餘"依法也要分配給他們,於是這其他4位親友莫名其妙也多筆收入要繳所得稅,當然還是這個自由工作者要負責然後,公司地址也不是你設在家裡就可以的,必須要在可以設公司行號的地段,沒有?記帳士可能會幫你想辦法,每個月再繳2-3000吧!一切都有著落了,就祈禱不會那天開錯發票吧,罰幾倍我記不得了.....總之增加的麻煩遠不如直接個人所得繳一繳

至於有人說千萬名車也用公司報銷是想太多,國稅局不是笨蛋,他是看營業額決定你可以報銷多少,和本業無關的項目通通打入"雜支",佔營業額10%還是多少就到頂了,舉凡車資油單文具衣服吃飯...都包含在內;電腦?你可以開公司時在開辦費中列一次,只有4-5個人你想報幾台?營收那一點點,要幾年提列報銷才合理?....

回到本樓主題,社會現況確實有相當多"個体戶",收入中相當比例也是營業支出(成本),例如在下"攝影師"就不是國家認可的"師",客戶用"執行業務所得(9A-90)"付錢我就得乖乖繳總額10%,不管我買器材花費多少、多久要汰舊換新一次、以及要接多少單才能回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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