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辦法阻止不孝兒女拿特留份嗎?

chawei83 wrote:
我是樓主
我不寫小兒子的種種惡劣行徑就是因為我想單純討論法律問題
我的文內只是想討論如何讓"不孝子"拿不到遺產,
重點不是大兒子或小兒子,是孝子與不孝子
如果樓歪到認為大兒子才是有問題.
那我換個方式問,如何讓不孝的大兒子拿不到遺產?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回答?
另外,還是很感謝大部份的大大願意提供方法,謝謝


我只是教這種事情要去問律師 代書
又或是召開親戚家族大會
由自己人給意見
這種『清官難斷家務事』正常外人理應不會去理會
無論是小兒子或大兒子誰孝or不孝都一樣
這裡也沒人說大兒子有問題


還有我的看法跟『芝木貢』比較相同
哪有一個全拿? 另一個不能拿?
感覺就是要整一方比較弱勢的情形

我也謝謝你的回覆
問代書 律師 就對了!因為他們拿了錢 就要去擔那個業
問網友? 我還是請網友小心哟~~~

1. 推動修法取消民法第1223 條特留份的法條
2. 學財團的做法
大兒子沉的住氣,一切等養肥再宰,二兒子沉不住氣,先宰再說。

一個不急著吃眼前的甜甜圈。
一個性子較急看見甜甜圈就要吃。

在餐桌上老大一直耐心等菜全上來再動筷子,老二餓昏了看見菜上來等不了全上齊拿了筷子就先開動了。

在老納眼裡世俗人其實都一樣。
都是同貨色只是高不高明。
除非老大說我自備飯糰。
小弟的想法 不知道可不可行的通 ....

生前贈與 應該是 阻止拿特留份最好的辦法

但 贈與 動產 及 不動產的 贈與稅 也是要特別注意的部分

1.不動產 記得應該是死後繼承是比較優
2.要請專業人士 規劃及計算 遺產稅 贈與稅部分


老人家 身上 就剩下現金
抓一下兩老的生活費醫藥費喪葬費 抓個X百萬(例如600萬)
未來就通通用這戶頭支付兩老的開支
萬一老大拋棄了 還有 600萬 可用

兩老通通走了
未來小的回來分 就這本存摺攤開餘額就分一分








chawei83 wrote:
那我換個方式問,如何讓不孝的大兒子拿不到遺產?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回答?


施主何苦糾結於非要置一個兒子於死地不可呢?

順其自然不是很好嗎?

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做,大家都輕鬆歡喜不是嗎?

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父母的錢也只是父母在世時借用的生存工具罷了,借來的工具連死後都想支配嗎?

這樣慾望太重!貪嗔癡太重!怎麼死都不會輕鬆快樂跟瀟灑的!

樓主文中這對父母真的很有錢嗎?我看應該也沒多少吧!不然怎會斤斤計較呢!

樓主如果真的這麼執著於虐殺另一兒子,我就告訴你方法吧

1現金,一年220萬免贈與稅慢慢過給不想虐殺的那個。

2不動產,現金過完,不動產可根據土地公告現值去計價,一樣一年220萬的免贈與稅額度,但必須繳交增值稅,如果是三、四十年的老房子,這贈與稅以220萬的額度來說六、七十萬的增值稅跑不掉,依此類推估算....當然也要父母有閒錢來繳增值稅拉。

3買保險,受益人全寫大兒子,至於買哪種險請洽處經理級以上業務人員。

4父母積欠大量的債務,逼的小兒子自己放棄繼承權,當然大兒子也要負擔的起債務,怎麼玩自己斟酌,不過最後玩死的應該還是大兒子。

其他什麼代書、遺囑拉....都沒路用拉!
早早睡卡好眠!不要想空想縫拉!

芝木貢 wrote:
2不動產,現金過完,不動產可根據土地公告現值去計價,一樣一年220萬的免贈與稅額度,但必須繳交增值稅,如果是三、四十年的老房子,這贈與稅以220萬的額度來說六、七十萬的增值稅跑不掉,依此類推估算....當然也要父母有閒錢來繳增值稅拉。...(恕刪)


都過完後,以後父母生病或須用錢,還可以找弟弟來分攤!

因為爸爸媽媽是大家的!


這招是,偷學老公公老婆婆家的!

老公公自稱房產價值一億,分給家中兩個!

老公公要請看護時,分到 5000萬的,會向一毛都沒分到的手足,

要求平均分攤費用! 理由是,爸爸媽媽是大家的!

(爸爸媽媽的錢是我的!)



還有一個真實故事!

有老公公死時,將家產分給兩個兒子!

而老婆婆要洗澡怎麼辦呢?

兩個哥哥說,不方便幫老婆婆洗澡,

要求嫁出去的妹妹回來幫老婆婆洗澡!


這兩位哥哥又沒死老婆! 噯!

(兩位哥哥年紀加起來超過 120歲)


另一個真實故事!

弟弟與太太離家出走,留下兩位智能有問題的小孩! (當時小孩一個出生不久,一個 1.5歲)
(小孩小時候,還不知道智能有問題,長大後,才知道智能有問題.)

父母靠退休金(1.3萬)過活,姐姐辭職回家,撐起照顧父母(80歲)與兩個小孩,也未嫁!

父親 93歲時,弟弟與太太回來,父親馬上將房產(台北市,38坪,一樓)過戶給兒子(弟弟)!

過戶完不到一個月,弟弟與太太又離家出走了!

當年姐姐快 50歲,一生歲月供奉於父母與弟弟的二個小孩,接下來要怎麼辦 ?

(姐姐今年應該 70 幾了!)

連低收入戶的入門票都沒有!






clwu5724 wrote:
都過完後,以後父母生...(恕刪)



當年以姊姊做申請人是可以過的。收入1.3萬/3(姊姊+爸爸+媽媽)

以爸爸做申請人可能不會過。收入?房產?存款??(爸爸+媽媽+姊姊+弟弟+弟媳+小孩*2)

小孩可以另申請身心障礙補助。政策對兒童及身心障礙者較為寬容。

姊姊本身若有工作,目前是不符合低收入戶。若在臺北市看看有無老人福利@@?(不多)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當年以姊姊做申請人是可以過的。收入1.3萬/3(姊姊+爸爸+媽媽)..(恕刪)


個人對這申請不清楚.

當年姐姐申請是否會因父親有房產而不能申請出來 ?

今晚與內人說到此件事,反而以為

現在姐姐申請也許可以申請.

而弟弟的小孩算輕度,(好像)沒手冊? 所以沒補助可申請?
(小孩現在應該也 35歲了?)


已經經過 20幾年了,父母應該已不在人間.

今晚想起此事,總覺得姐姐當年要跟著弟弟離家出走,才是明智的決策!

弟弟的小孩雖輕度,能自理,但(應該)無法勝任工作!

至於姐姐是否安好? 不得而知 !


最後,我代這姐姐,謝謝您對這位姐姐的關心.
這類案件我很常碰到,當親情只剩用金錢來聯繫時,基本上就沒什麼好眷戀的了!

我們是專門處理"遺囑信託"的顧問團隊,不想留給大兒子特留分這部分我們可以處理! 甚至想留身後錢給小三小四或是好鄰居也行~

有私訊版主我的聯絡方式囉~
【喪失繼承權—我不要讓不肖子分到我的財產!】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797

【不想留遺產給不孝子女該怎麼做?】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692

依照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繼承人會喪失繼承權: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建議以書面,甚至在遺囑裡清楚載明受到虐待的情形,以及要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意思。

新聞案例:【孝孫辭掉工作顧病嬤 獨繼承千萬遺產…惡伯父眼紅】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5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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