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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48 wrote:
現在追繳我十幾年來逃...(恕刪)
呵呵,十年下來怎麼可能只罰百萬,你的稅金可能都不只百萬,收入超過所得免除額,稅金會增加很快。還是你報假帳租金報一點點??
國稅局是分次查稅,查到多少就罰多少,它們不會一次查完。
如果你被查到還有不正常的租金謊報,會有偽造文書還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問題。會被判刑。
你前面說你租給水果行六萬可是實際報一萬,這在國稅局級距甚至不需要繳稅,如果不是太多間。可是你謊報。那個稅金會暴漲,還會罰款。
看你幾間房子就判刑多少次,你如果很多間,累積可能要判刑幾年。當然如果緩刑,到時還要罰判刑的錢。
沒錯,你有可能會被關進監獄。
就你這樣還說賺錢賺的光明磊落?


兩岸和平:接受集中營、特色管理、坦克輾人民。
九世魯宅 wrote:
順路問一下原本月租二萬收入,不報稅
如果要報稅
要增加多少錢,才能跟原本收入一樣?...(恕刪)
這說不準,因為是從所得稅一起報的。除了要看你其他的主要收入多少合併計稅外,還要看你房客是否符合補助資格(通常只要房客家人沒有自用住宅房子的房客就有補助的資格)。如果房客有補助資格房東就會有15000/月免稅額(此外房屋稅及地價稅也會優惠同自用住宅計)。譬如大大的租金2萬且房客能申請補助,需要報的稅就會剩下的5000元/月(20000-15000),即使不是用列舉的話,也不是全扣,會有一大部份免稅額,所以實際上不會感覺多扣多少。
反之,如果房客家中已有人有自用住宅就不符合資格了。此時房租修繕部分不想用列舉扣稅的方式話,申報系統就會從實際房租扣43%後剩下的57%當房租所得計稅。
大大可參考一下以下網頁:
https://www.dd-room.com/article/lyahbiimzatdsl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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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賃所得稅:同樣為每年5月徵收,就是綜合所得稅的一部分。申報方式分為「列舉扣除」或「不列舉直接扣除必要費用」兩種擇一。房東可自行計算金額,選擇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申報租金收入所得。
a.列舉扣除:包含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財產保險費、房貸利息等,需提供相關文件證明。
b.直接扣除:不用提供上述證明,直接將租金收入的43%作為必要費用扣除,申報剩餘的57%金額(例如一年的租金所得是10萬,等於須申報5.7萬元為租金所得)。
另外根據《住宅法》第23條規定,房東取得公益出租人身分,可以再獲得每月1萬5千元的免稅額優惠。若是加入社會住宅,除了能享有每月1萬5千元的免稅額優惠,必要費用標準可提升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例如一年的租金所得是24萬,可減免18萬的免稅額,再減免60%,只需申報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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