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民 wrote:
P大繳稅要繳一台國產...(恕刪)
單身時,薪資所得和投資所得,必需合併計算,如此一來的累進稅率就很可怕.
結婚後,薪資所得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不用和投資所得合併計算,把大額的投資所得,分到薪資較低的另一半身上合併計算,如此一來,高額的業外投資所得,就能合法逃過累進課稅.
我以前年輕不懂事,被外界誤導以為 結婚得多繳夫妻懲罰稅,故意把結婚日訂到元旦之後,隔年才發現,我大錯特錯,我若把結婚日訂到元旦前,我去年的投資所得就能分配到無業的老婆身上,逃過單身累進稅率的制裁,...結婚日,只差兩天,所得稅報稅結果,可能差到幾十萬.
累進稅率是很可怕的! 以前外面不懂事的人常說,結婚得多繳夫妻懲罰稅,數學不好的 大法官和立委,還判定財政部違憲,
實則不然... 一般小資夫妻,大多沒這種困擾. 只有高資本利得收入的高收入雙薪夫妻,才有這種困擾.
財政部只好啞吧吃黃蓮,聽從大法官和利委的指示,修改稅法,好像從今年五月報稅, 就可幫高業外收益的雙薪富人家庭避稅,減輕富人夫妻投資所得課稅, 過去強制高業外收入的夫妻需合併計算 投資所得 時,因此累進稅率讓富人多支出好幾十萬所得稅. 現在有錢的雙薪夫妻利用夫妻間互相贈與免稅的規定,把投資所得調整分配後,就可避開高額的累進稅率.
這個大法官的稅改新制,造成社會貧富差距又更大了.
這個社會,常有些完全不懂的人,打著公平正義的大旗,強要出頭,胡亂主導國家政策,反讓台灣社會更亂,更不公平了.pc#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