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節又到了,
扣除額的部份,過去都用一直用一般扣除的方式,
今年打算用列舉扣除,
但面對一大堆醫療收據、房屋繳息證明、保險費用收據....
算算大約有六、七十張收據,
1. 這些收據到底要怎麼給?
是一股腦兒全部塞在牛皮紙袋裡,稅務人員要查就自己一張一張拿出來整理,
還是分類裝訂好,稅務人員要查時不會算錯?
2. 檢附文件時,如果單據有 60 張,但國稅局說只收到59張,那怎麼辦?
如果是稅務人員自己搞丟的?每張自己都要影印留存備份嗎?
3. 如果不用郵寄的,到國稅局現場繳,可以要求當面清點畫押嗎?免得到時不認帳!
4. 各位有碰過國稅局針對少了 100 塊的醫療收據而要求補稅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