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滿解決] 與銀行的糾紛-紐幣定存

大家好,

很感謝大家的意見,尤其許多大大花了很多時間打字,寫出很詳盡的分析.
這件事最後經過雙方的溝通,終於可以圓滿的解決(我們還是沒拿到錢),
主要是我們感受到銀行的用心及誠意, 利息損失就算了.

再次謝謝大家.
文章關鍵字
你這麼認真跟銀行總行寫伊媚兒沒有用啦

寫到金管會去
金管會會發公文到銀行去
到時候銀行的人就會登門拜訪了

到時用說的比較快
跟銀行寫伊媚兒無解的啦
比強 wrote:
寫到金管會去...(恕刪)

謝謝您的建議,剛剛已向金管會申訴了.
不過不知道有沒有效? 會不會銀行也是很制式的回覆金管會?
轉作定存不是都應該有證明或簿本記載嗎?
還是現在國內銀行都不開證明?
如果有開證明的話,責任歸誰應該就很清楚了吧?
用微笑來面對所有逆境
我覺得你很難站的住腳, 因為銀行往來一切都以單據或者電子交易明細做為存證, 也許當初真的是該行員的疏失少做了定存這個步驟, 但是現在看來, 我看不出以存摺的紀錄你能證明任何事情.

根據你的描述:
2008/07/17 顧客告知行員要將07/07的美元定存轉紐幣定存,辦理完成後,將存摺交還顧客

你是去臨櫃辦理美金定存解約轉紐幣定存的, 在我跟所有銀行往來的經驗裡面, 只要顧客是臨櫃辦理銀行事務而且有帶存摺的話, 行員一定會幫你補摺到最新的一筆資料. 在當時就有存摺資料可供你比對的狀況之下, 你在接近一年後的現在才發現當初沒有定存, 說實話要是我是銀行或者金管單位也無法相信你的說法.

除非你能提出更有力的証明, 否則這只會變成一場沒有結果的羅生門. 銀行如果願意拿錢出來捐款, 就真的只是他們發慈悲心做公益而已, 不是因為你有理.
pkuo wrote:
3. 行員未提醒為何不作定存...(恕刪)


1.您的第一點無從查證(事後判斷沒太大的用處,打官司需要證據)
2.用第三點指控銀行疏失很牽強,因為美金定存解約轉紐幣活存是您的自由,同時您也許有您不存紐幣定存的考量
3.您承認自己有疏失沒仔細看明細
因此:
4.您損失57,000的利息而要銀行也同樣損失57,000(您要求銀行的不樂之捐)很不合理
chmiao wrote:
1.您的第一點無從查...(恕刪)

>1.您的第一點無從查證(事後判斷沒太大的用處,打官司需要證據)
同意您的看法
>2.用第三點指控銀行疏失很牽強,因為美金定存解約轉紐幣活存是您的自由,同時您也許有您不存紐幣定存的考量
根據我的投資習性,外幣一直是作定存的(存摺看得出來),理專應察覺而須再次與顧客確認。
事實上,理專在10月時(晚了三個月)察覺有異並打電話連絡我(副理的說法),但我並未接到電話。
我請銀行提出通聯紀錄,銀行又不肯。
銀行是否應提出通聯紀錄,以證明他們有作到: <本行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信原則執行財富管理業務>?
pkuo wrote:
<本行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信原則執行財富管理業務>?

不知道您是天真還是真的那麼單純
如果您這案例能夠申訴成功,讓玉山銀把錢吐出來
我看第二天玉山銀的股票要被賣翻了
用微笑來面對所有逆境
身為前一公股銀行外匯經辦的我,來為版主說說

您說您都是做外幣定存,為何銀行會沒察覺該筆沒做定存?

老實說,除非您與銀行行員非常熟,不然銀行行員在操作完後將本子交還您手上,而您也看了未表示任何意見,

對行員而言,他就是完成了您要辦的交易事項,至於您之前都是做外幣定存,

為什麼這次不做,則不在行員所要關心的範圍了,更何況您是在過了一年後才發現當初未辦理,

對您而言,您是面對一個行員,所以您覺得行員有責任,

但是對行員而言,您只不過是他每天交易數十人、甚至數百人其中之一,

行員不會記得您當初說過什麼,要做什麼,他只要確定他完成交易後,顧客確定沒有問題即可,

所以,在時間過了這麼久後才發現有問題,除非您能提出當初您與行員對話的錄音,證明您說要轉存,

而行員也明白表示他瞭解顧客的需求,這樣您才有"機會"要求銀行對這錯誤進行補償,

畢竟時間上過了這麼久,而您拿到您的憑證(存摺)這麼久了,您也都未表示任何意見...

感謝各位的意見.
寒正雨 wrote:
如果您這案例能夠申訴成功,讓玉山銀把錢吐出來...(恕刪)

我當然知道這幾乎不可能,就試試看吧.

老賊熊 wrote:
但是對行員而言,您只不過是他每天交易數十人、甚至數百人其中之一...(恕刪)

如果銀行這麼看顧客的話,我也就認了,所以銀行說我是什麼<財富管理顧客>,<本行財富管理業務提供顧客個人化的綜合理財服務及全方位理財諮詢>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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