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 第一手消息 趁消息未發酵前 遊戲股趕快出

文化部商务部加强网游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http://tech.QQ.com  2009年06月26日16:04   腾讯科技    我要评论(52) 腾讯科技讯 北京时间6月26日消息,近日,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着眼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行为缺乏监管、用户权益缺乏保障、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范围缺少限制等现象比较严重等等。

以下是文化部、商务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商务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随着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广泛应用于网络游戏经营服务之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促进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用户权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场行为缺乏监管;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使用中引发的纠纷不断。

为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和《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同意,现就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主体管理

(一)本通知所称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的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兑换发行企业所提供的指定范围、指定时间内的网络游戏服务,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戏活动中获得的游戏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提供主体的管理。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管理。凡提供上述两项服务的企业,须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向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是指发行并提供虚拟货币使用服务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是指为用户间交易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提供平台化服务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业务。

(三)企业申请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服务”业务的,除依法提交相关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终止服务时的退还方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业务须符合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此类企业在提出申请时,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须在业务发展报告中提交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含现金、银行卡、网上支付等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障措施、用户账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情况、技术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

(五)已经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相关经营业务。逾期未申请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抄送商务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二、规范发行和交易行为,防范市场风险

(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产品营运情况,适量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严禁以预付资金占用为目的的恶意发行行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虚拟货币总量等情况,须按季度报送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

七)除利用法定货币购买之外,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采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保存用户的充值记录。该记录保存期自用户充值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九)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诉处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的网站上显著位置进行说明。

(十)用户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纠纷的,应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核实用户身份后,应提供虚拟货币充值和转移记录,按照申诉处理程序处理。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积极协助进行取证和协调解决。

(十一)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终止服务时,对于用户已经购买但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以法定货币方式或用户接受的其它方式退还用户。

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30天的,视为终止。

(十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变更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单位购买价格,在新增虚拟货币发行种类时,需根据本通知第三条所列材料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十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支持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应采取技术措施禁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在用户账户之间的转移功能。

(十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在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服务时,须规定出售方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要求其绑定与实名注册信息一致的境内银行帐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必须保留用户间的相关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保留期自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少于180天。

(十五)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要建立违法交易责任追究制度和技术措施,严格甄别交易信息的真伪,禁止违法交易。在明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为非法获取或接到举报并核实的,应及时删除虚假交易信息和终止提供交易服务。

(十六)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十七)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在相关部门依法调查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记录。

(十八)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用户间虚拟货币转移服务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留转移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80天。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的要求,配合公安机关从严整治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

--------------------------------------------------------------------------------------------------------------------
盛大 跟網龍的遊戲
都有賭博色彩濃厚的小瑪莉轉盤
不要被公安查禁了



文章關鍵字
簡轉繁

文化部商務部加強網遊虛擬貨幣管理的通知http://tech.QQ.com  2009年06月26日16:04   騰訊科技    我要評論(52) 騰訊科技訊 北京時間6月26日消息,近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著眼於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為市場行為缺乏監管、用戶權益缺乏保障、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使用範圍缺少限制等現象比較嚴重等等。

以下是文化部、商務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商務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近年來,隨著網路遊戲的迅速發展,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網路遊戲經營服務之中。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路遊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用戶權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三是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為規範網路遊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範網路遊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遊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等檔精神,經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同意,現就加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市場准入,加強主體管理

(一)本通知所稱的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遊戲運營企業發行,遊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遊戲程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位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用於兌換發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範圍、指定時間內的網路遊戲服務,表現為網路遊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遊戲活動中獲得的遊戲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和“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的,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凡提供上述兩項服務的企業,須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遊戲運營企業。“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是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提供平臺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

(三)企業申請從事“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除依法提交相關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虛擬貨幣表現形式、發行範圍、單位購買價格、終止服務時的退還方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四)從事“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的有關規定。此類企業在提出申請時,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服務(平臺)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帳號與實名銀行帳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五)已經從事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相關經營業務。逾期未申請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檔抄送商務部和中國人民銀行。

二、規範發行和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六)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當依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產品營運情況,適量發行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嚴禁以預付資金佔用為目的的惡意發行行為。網路遊戲運營企業發行虛擬貨幣總量等情況,須按季度報送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七)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遊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他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在發行網路遊戲虛擬貨幣時,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必須保存用戶的充值記錄。該記錄保存期自用戶充值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八)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九)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訴處理程式措施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企業向用戶提供服務的網站上顯著位置進行說明。

(十)用戶在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過程中出現糾紛的,應出示與所註冊的身份資訊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式處理。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應積極協助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

(十一)網路遊戲運營企業計畫終止其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須提前60天予以公告。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路遊戲運營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退還用戶。

網路遊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遊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30天的,視為終止。

(十二)網路遊戲運營企業不得變更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的單位購買價格,在新增虛擬貨幣發行種類時,需根據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材料內容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十三)網路遊戲運營企業不支援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的,應採取技術措施禁止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在用戶帳戶之間的轉移功能。

(十四)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在提供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相關交易服務時,須規定出售方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要求其綁定與實名註冊資訊一致的境內銀行帳戶。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必須保留用戶間的相關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保留期自交易行為發生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十五)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要建立違法交易責任追究制度和技術措施,嚴格甄別交易資訊的真偽,禁止違法交易。在明知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為非法獲取或接到舉報並核實的,應及時刪除虛假交易資訊和終止提供交易服務。

(十六)網路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十七)網路遊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採取措施保護個人資訊安全,在相關部門依法調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相關記錄。

(十八)網路遊戲運營企業提供用戶間虛擬貨幣轉移服務的,應採取技術措施保留轉移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時間不少於180天。

三、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利用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門《關於規範網路遊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遊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的要求,配合公安機關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路遊戲,嚴厲打擊利用網路遊戲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二十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采取技术手段打击“盗号”、“私服”、“外挂”等。

(二十二)对经文化部认定的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网站上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部通报中国人民银行。

四、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商 务 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中國的幣商合法化?

看起來是短空長多耶 ...
有法源之後,比較可能出現"大型幣商"吧,這是線上遊戲朝"運動化"的休閒娛樂發展了。

不過遊戲類股短線籌碼過亂,還是建議先出觀望。

(二十)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在用户直接投入现金或虚拟货币的前提下,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


網路免費遊戲最大的利基

抽包
抽小瑪莉
要被封鎖了
網龍死定了

另外
-------------------------大陸研擬對遊戲幣交易課稅---------------------------
一連串對遊戲的管制要出爐了


如果真的开始对虚拟货币交易收入的20%征税的话,我相信这个行业的很多人,包括我在内,都会选择离开。”11月3日,山东某“打金团队”负责人小刘(化名)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小刘的打金生意始于2005年,雇用四五个朋友,组成固定的团队,集中打练装备和游戏币,然后将其出售给游戏玩家,每年小刘的团队可以赚到上10万元——这也是小刘的全部收入来源。



但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纸公文,却打破了小刘们在虚拟世界的平静生意。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明确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固定为20%。如果该标准得到有效执行的话,这就意味着像小刘这样的“打金一族”收入将“打八折”。



“随着近几年专业‘打金’的人越来越多,目前这个行业的利润率已经降到10%以下。”小刘对记者表示,如果再加上20%的所得税,“微薄的利润,不得不让我考虑离开。”


------------------------------------------------------------------------------------
看不出利空之處
可能"午夜12點過後網咖不得營業"這類新聞
殺傷力才會最大吧
最近遊戲股感覺在高檔換手
像是網龍兩天下殺又回到平盤

怕者不要追高
不過遊戲股較不受半年報影響

ps.時間點不是二○○九年六月四日嗎?
還算第一手消息?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网游资深人士透露,虚拟物品的私下交易,从某种程度上也活跃了玩家对一款游戏的参与程度,对网游运营商也有“利好”的一面。“尽管(虚拟物品的私下交易)也带来种种不利影响,但在国家没有统一的强制性管制政策出台前,每一家单独的网游运营商都不愿贸然表态。”



在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看来,国家针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还有点“醉翁之意不在酒”的意味。“事实上,管理层是希望通过这样的税收手段,来‘掌控’网游公司的数据库。”游云庭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唯一可监控的必经环节就是玩家的网游账号,而对账号了如指掌的就是网游公司视为最最私密的“数据库”。



一位从某大型网游公司离职的核心人士透露,网游公司的数据库往往由技术部门掌握,与财务部门完全独立:“财务部门获得运营商
------------------------------------------------------------------------------------------------------------------



對虛擬貨幣交易的管制
對遊戲人數是有致命殺傷力的

而且由官方立場
可想而見
中共官方想管制過分氾濫的網路遊戲了
接下來會有一連串的管制措施

bbmfnew wrote:
對虛擬貨幣交易的管制
對遊戲人數是有致命殺傷力的

而且由官方立場
可想而見
中共官方想管制過分氾濫的網路遊戲了
接下來會有一連串的管制措施


管制虛擬貨幣交易,本來應該是遊戲營運商的責任,因為絕大多數的線上遊戲是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

現在官方自己公佈管理辦法,用公權力來介入管理,其實對遊戲營運商在處理這些虛擬貨幣交易糾紛上是有很大幫助的。

另一方面,明確規範了營運商對虛擬貨幣/寶物的保護義務,也強化了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對大多數厭惡幣商騷擾的休閒玩家來說,是個好消息。

短期內也許讓打幣玩家減少,但是長期來說可以留住更多休閒玩家。

(更何況,打幣玩家並不是遊戲商的主要收入來源,一樣包月,打幣玩家可以一個帳號 24 小時不停的打,基本上是奧客)

嘿嘿....

只要"想辦法"讓高官"認同"後再"關切"一下

什麼事情都可以"解釋"得過去

對財力雄厚的游戲公司不難吧

台灣如此,大陸更是如此...

小弟就有認識在大陸這樣子搞金融的....
大陸遊戲股全面下挫
台灣遊戲股還在大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