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通過持股不到1%的股東,不得在股東會當場提臨時動議。上市櫃公司公司派都大表贊同
他媽的.哪個白癡立委提的.罷免那個白癡
文章關鍵字

返無 wrote: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通...(恕刪)


所以要發言之前..要先檢查持股明細....

返無 wrote: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天通...(恕刪)


話說有種東西叫做股權委託書的...

所以有影響嗎?!
你會去 參加股東會嗎

這提案真棒

偶從來沒去過 去的都去幹麻 題啥案 鬧場吧
有阿
雖然之有一張.只要能發言講話.像大同林小山這種人.也可以罵到哭.所以重點不是發言有沒有用.而是有沒有發言權

里歐哈特 wrote:
話說有種東西叫做股權委託書的...

所以有影響嗎?!

持有和委託並不相同,兩者的所有權人不一樣
持股不到1%不能提臨時動議 跟 不能發言是一樣的意思嗎?
小弟沒去過股東會, 不清楚,
有大大可以教一下嗎?
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刪除.
對啊!好白痴喔。

大公司的百分之一是多少?天文數字耶。

為防止持有零股之小股東鬧場,我建議改成持有該公司股票達國民月平均所得才可擁有發言權。

人家願意花一個月薪水買你家股票,發個言也不算過份吧?
如果這個法案三讀通過的話,

投資人可以申請大法官釋憲,

由大法官來判定該法案有無違憲(言論自由&平等權) @@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