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有超過4500位台灣商人,因為地方政府的非法亂記,就只有一張公文,公司沒了,投資的金錢沒了,妳如果靜靜的離開還能沒事,你如果再當地抗議,搞些有的沒有的,不認賠,有3400人還被捉進去監獄裡面,然後到最後要台灣的家人在拿錢過去放人,這些人只有一句話可以形容,活該!!你要到中國投資做生意可以,但是你要找到至少一位有力人士,在你公司掛名幹部,或是讓他插乾股,這樣就可能沒事情,像我以前在深圳工作的公司,就找了一位當地的有力人士,在公司當廠長,一個月給他6000元薪水,然後每個月找一次當地的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還有城管,帶他們到酒店吃飯喝酒,叫小姐陪們,當然錢可以回公司報帳.如果有想要過去中國投資的人,要切記我說的話,不要想說我一切依法就可以走遍全世界,在中國當地的幹部說的話就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