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 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芳煜說 退休勞工 所得替代率達到81.65% , 是說謊 不用打草稿. 那麼 上班族 勞工 , 的退休所得替代率, 到底是多少呢? 我看到有人說10幾%, 有人說20幾% .30%....
1). 各位 有沒有 更明確的資料或數據呢? 2). 或 估算你個人的勞工退休所得替代率, 大約是多少? 3).或 你認公務員與勞工 退休所得替代率, 分別應該是多少? 才合理呢
(以下為 我看到一些先進所提到的資料, 也供參考)
台灣全國逾800萬受僱者,扣掉82萬的公務員(平均月薪6.3萬), 剩下約700多萬的上班族(平均月薪才3.6萬),這700多萬的上班族, 繳稅 讓公務員在職時 領高薪 也就算了, 退休時 也繼續領高月退俸, 合理嗎?, 以 公務員平均薪資6.3萬 跟 所得替代率95%來計算的話, 退休公教人員平均月領退休俸59850+公保年金7800=67650(約近 大學畢業起薪的3倍)
(請不要說 公務員難考 怎樣的, 民國100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9/23放榜,錄取率為5.87% ,日本的公務員更難考啊 錄取率 才2~3%啊, 台灣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95% ,日本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 改革後, 已從2004年的50幾% 降至現在34%,
公務員難考 怎樣的, 這不是重點 也沒意義, 重點是合不合理 ,國家經濟體 主要並非靠公務員支撐的啊, 是靠更多社會菁英或辛苦勞工打拼, 來發展經濟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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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1年7月13日電)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芳煜說,退休勞工在工作時,如果以平均投保薪資3萬元、投保年資35年來計算,勞保年金及勞退基金合計的所得替代率將達到81.65%,退休後每月約可領取2萬多元的生活費,這已經是超過60%的國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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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 勞委會的說法實在無恥,, 什麼是「所得替代率」? , 所得替代率意指每月可領之金額 佔最後一年月薪資比例, 當我 五十多歲時,當高階主管 月薪八~九萬, 但投保薪資,政府卻規定最高只能四萬三千來計算, 然後才說全國平均投保薪資3萬元, 可領2萬多, 明明薪水就已經是八萬多了, 硬將我的薪資降至四萬三千來算替代率,是不是頭殼壞掉? 硬坳嗎? 真無恥 ,政府 課所得稅的時候 並不是用四萬三千 來課稅(投勞保薪資,政府竞規定最高只能四萬三千 投保), 而是用我當時(五十多歲時)月薪八萬多 來課稅的啊, 怎麼在算所得替代率時 就用四萬三千來算呢? 四萬三千是我37歲時的薪水啊, 我退休時 薪水就已經是八萬多了, 政府 雙重標準 ,硬坳, 可悲啊. 軍公教 都是用最後一年 實際最高薪水, 在算月退俸的啊.
2011年9月11日新聞報導:日本的經濟部長(經濟產業大臣)鉢呂吉雄,為了自己將核電廠附近稱作「死城」以及「視察原災現場後, 脫下防幅射衣時, 開玩笑地 對旁邊的記者說:將輻射能傳給你」等不當言辭 鉢呂吉雄 因發言不當,才當了九天的經濟部長 就公開道歉 黯然下台
台灣的官員, 不要說 言辭不當啦 , 即使 公開地說謊 ,都不用道歉或下臺....., 怎會差這麼多???
台灣全國逾八百萬受僱者(含公務員),月薪三萬元以下將近一半,月薪六萬元以上則不到一成;而且,去年一般上班族(不含公務員)平均月薪只有三.六萬元,遠低於公務員的平均月薪六萬多元。(公務員還有各種福利, 子女唸私大 補助每一位子女35,800元/每學期 等等), 公務員 今年全部加薪3% , 而跟進加薪的企業只有17% (即83%的企業 都沒加薪).
綜觀上述 公務員 在職時 都比一般上班族 薪資福利 優勢, 退休後 所得替代率又達95% , 對貢獻財政收入 佔七成 的上班族來說 合理嗎? 日本公務員 所得替代率 已從2004年的50幾% , 改革降至2011年的34% , 你認為台灣公務員退休後所得替代率九十五% , 該降至幾% , 才合理呢?
根據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最新統計,各國改造退休金制度後,法國的平均退休所得替代率降為五十一%,日本是三十四%,韓國為六十七%,英國則維持在三十一%,均遠較台灣公務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九十五% 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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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額年金」是指:如果未達六十歲就退休並堅決要領取月退俸,則每提前一年退休,其終身請領月退休金都要扣減百分之四,最多提前五年減額百分之廿,也就是年滿五十五歲以上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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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月退休金: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年給2%,即本俸*2*2%,最高採計35,退休金百分比最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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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制而言退休金百分比最高就是70%
如果你要在55歲那一年就要領就變成50%
這樣懂了嗎?? 85制通過以後,公務人員沒有占多少便宜
版友說的95%,那是指舊制也就是領18%的也就是84年以前當上公務員
最多最多只能到95%,不是平均95%,不是平均
不要再亂扯了!! 一直鬧笑話!! 說謊麻煩打一下草稿!!
假日去上了兩天無薪假,回來還要聽別人亂扯!!
john-tk wrote:
關於 各位大大 的退休所得替代率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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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同一雇主工作了二十二年多
我只知道
萬一我的雇主 , 在我能請領退休金前 , 倒閉了
雇主該給我的資遣費 , 退休金
現行的勞基法 , 對於勞工薪資債權
只有六個月的薪資債權的保障 (薪資墊償基金)
其他的 , 如資遣費 , 退休金
都屬於一般債權
債權順序 , 低於銀行的抵押權
下面是勞委會於9/22 給我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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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2 行政院勞委會來函回覆:
您好: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100年9月8日轉來
台端同年9月1日寄送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郵件已收到。
查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內容按時給付勞工。
雇主不得藉故延遲給付工資。
另雇主如有積欠勞工工資之情事
主管機關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處罰
其不足之數額,亦可依同法第27條規定,限期雇主給付
屆期未給付者,可另依違反第27條規定論處。
復查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其優先順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次於抵押權,優先於其他一切債權受償。
惟如前開工資債權經勞工請求仍未受清償者,同法並已訂有「積欠工資墊償機制」
可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予以墊償,以茲保障。
來函有關工資債權受償次序之建議
因涉優先債權之順位 , 對其他債權將產生排擠效果,且涉法制之變更
已錄案參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Judge2007 wrote:
坦白說,我覺得大家有一個不好的地方
就是不想當第一個,因為第一個通常是烈士
但是換個思維,你可以不要指名道姓的說自己的公司有問題
而是投書,指出政策制度不合理的地方,然後請這些政客們協助呀!!
如果再加個連署書,我想應該會很有效力,選舉要到了
每次選舉老農都加一千,勞工朋友我想也可以啊!! 只要針對制度發聲
這並不困難啊!! 如果只想躲在後面享受他人為你衝鋒陷陣的
這種心態的~~~我覺得要改改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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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企業 , 是中小企業居多
所以 ,絕大多數的企業
都沒有工會組織
其次 , 政府也沒有限令一定要有工會組織
或勞工一定要加入工會組織
其結果是 , 勞工是一盤散沙
爸不庝 , 娘不愛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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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沒有指名道姓 , 我是自行對號入座
現今的政府跟立法委員
與企業財團的掛勾很深 , 深到如唇齒相依的地步
勞委會回文後 , 我又寫了一封信給總統府民意信箱中
總統的回文
跟第一封信內容 , 完全一模一樣
內文如下 (大概是請工讀生回文的吧 !)
public_web@oop.gov.tw
escudolin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
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行政院 處理
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
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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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定得人民走上街頭
才願意傾聽民意嗎 ?
勞工的對政府的不滿 , 要累積到什麼程度
政府才願意
給勞工一個跟資方
平起平坐的公平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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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的薪資債權 , 政府都漠視到如此地步
跟公務員的退休金所得替代率 , 有什麼好比的?
現行的公務員
有依法工作 , 而拿不到薪水?
或沒有薪資保障債權的問題嗎?
有那一位公務員 , 沒犯任何疏失
有領不到退休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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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務員來說 , 薪資 , 退休金都是應該的
(法理上 , 這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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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勞工來說
只能說 , 旦夕禍福
世事難料
勞工要自求多福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為85制後之影響~從退撫行為改變所造成的人事經費變動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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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分析
在上述假設下,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為85制後之10年間,對政府財政所產生之可能效益,進行分析及預測:
(一)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由50歲延至55歲)所造成之人事經費變動
依上開推估受影響之一般公務人員人數(34,259人),推估其如全部選擇採延後退休年齡再支領月退休金之作法,雖可延後遞補新進人員及因延後支領月退休金,惟亦會相對提高退休人員工作年資及退休時之俸額,惟經概算後,自97年度至105年度(按,96年度仍維持75制,故96年度未有節省退休經費支出)政府預算每年度可減少約5億6千餘萬元至98億5千餘萬元不等之退休金支出,9年合計可節省約434億元 。
(二)展期年金及減額年金所造成之人事經費變動
退休法修正施行前未符合「任職滿25年且年滿50歲」條件者,於該法修正施行後之第1年至第10年間,因須先適用漸進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過渡規定,自第11年以後,若現職人員仍無法符合第1年至第10年間之指標數,始有展期年金及減額年金等相關規定之適用,故在退休法修正草案施行日起10年內(96年至105年,亦即本研究擬預測之期間)並不會發生因適用展期年金或減額年金而造成人事經費之變動。
(三)刪除55歲自願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所造成之人事經費變動
在不考慮因取消55歲退休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所致改變退休年齡,而可能增加退休經費支出情形下,取消55歲加發,按表4所列90年至94年選擇於55歲退休之平均人數估算,預估受影響者每年約有1,486人;若平均俸額以94年度退休公務人員之平均俸額36,782元估算(因未來10年內發生公務人員待遇調整之可能性甚高,而待遇調整後退休人員之平均俸額亦會隨之提高,爰暫先以94年度標準推估),每年度約可節省之退休經費約5億4,658萬餘元(36,782*2*5*1,486人=546,580,520元),亦即在退休法修正草案施行日起10年內(96年至105年),約可減省退休經費約54億元。
結語
從經費面來看,依據上述之預測與估算,如退休法修正草案在96年1月1日施行,至105年之10年內,約可減省退休經費約488億元,顯見本次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改革,對政府人事經費之負擔確有一定之助益
85制改革的確是對政府財政困難有所助益 但是平均一年也只減少50多億
對比18%優惠存款 一年補貼700~800億 未來最高估計會到1400億左右
是有幫助沒錯 但只是杯水車薪 不公不義的部分就算略作修改依舊還是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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