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買早餐or先打卡?

Dear 最近一個朋友,碰到一個問題:
請問每天都要上班的你~當快到公司時你會先買早餐還是先打卡?
對與錯將有天壤之別
1.先買早餐 2.先打卡
您的答案是: 1 or 2 ? The answer is………請繼續往下看……


您選對了嗎? 請在買完早餐再打卡 選錯有天壤之別 請自行算一下

前幾天碰到朋友實際案例~打完卡後,去公司對面買早餐,結果被趕上班的機車撞倒,她的頭顱著地,破裂, 住院很長的時間 ,現在仍在醫院中,可是,大家知道嗎? 這樣的傷害,竟然不算職災!!! 聽完嚇一跳 ,到勞保局職災醫療科確認如下:

Ans:尚未打卡或簽到前,屬於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務~包括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 買菜等等.....都算是職業災害

******但是,但是,如果打完卡後,再去買早餐,則 ”非”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所以不算是職業災害*******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自己估算
如果是職災會有多達13項給付: 以下僅列幾項常見的 以薪水四萬計算

職災醫療給付
1.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2.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1/10),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 假設住院醫療費30萬 少付30*1/10=3萬 +200*15=3000 33000#)
傷病給付
1.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40000*70%*12月+40000*50%*12=57.6萬#)

失能給付

1. 失能年金: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職業傷病失能年金給付,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2. 失能一次金:

(1)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

(2)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
發生職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 20 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
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保險年資 20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 40,000 元。
每月年金金額: 40,000 ×20× 1.55 %= 12400 元。
如其為職災事故,再加發: 40,000 × 20 個月= 80 萬元#。
看護補助
1..請領看護補助,每月發給新台幣1萬元。
2.同一傷病,請領本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參加勞工保險者,合計以5年為限;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合計以3年為限。(1*12*5=60萬#)
文章關鍵字
h299100 wrote:
Ans:尚未打卡或簽到前,屬於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務~包括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 買菜等等.....都算是職業災害

你最好相信網路傳言的內容是真的...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 買菜等等也算職業災害...別傻了!!

要不要上班前先去河裡抓魚...反正都算職業災害...淹死了也由公司負責

Generation Kill

podman wrote:
你最好相信網路傳言的...(恕刪)



文中不是寫"""例行事務"""嗎


抓魚會是一般上班族上班前的例行事務??????????

podman wrote:
你最好相信網路傳言的...(恕刪)

是真是假偶不清楚
但我知道上下班從家裡到公司所應行經的路程,皆稱為上班時間喔,所以所受傷害統稱是職業傷害啦

h299100 wrote:
先買早餐or先打卡?

Dear 最近一個朋友,碰到一個問題:
請問每天都要上班的你~當快到公司時你會先買早餐還是先打卡?
對與錯將有天壤之別
1.先買早餐 2.先打卡
您的答案是: 1 or 2 ? The answer is………請繼續往下看……


您選對了嗎? 請在買完早餐再打卡 選錯有天壤之別 請自行算一下

前幾天碰到朋友實際案例~打完卡後,去公司對面買早餐,結果被趕上班的機車撞倒,她的頭顱著地,破裂, 住院很長的時間 ,現在仍在醫院中,可是,大家知道嗎? 這樣的傷害,竟然不算職災!!! 聽完嚇一跳 ,到勞保局職災醫療科確認如下:

Ans:尚未打卡或簽到前,屬於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務~包括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 買菜等等.....都算是職業災害

******但是,但是,如果打完卡後,再去買早餐,則 ”非”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所以不算是職業災害*******


資料來源:勞保局網站+自己估算
如果是職災會有多達13項給付: 以下僅列幾項常見的 以薪水四萬計算

職災醫療給付
1.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2.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1/10),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 假設住院醫療費30萬 少付30*1/10=3萬 +200*15=3000 33000#)
傷病給付
1.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40000*70%*12月+40000*50%*12=57.6萬#)

失能給付

1. 失能年金: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職業傷病失能年金給付,另一次發給20個月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2. 失能一次金:

(1)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

(2)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1次請領職業傷病失能給付。
發生職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發給年金外,另加發 20 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
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保險年資 20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 40,000 元。
每月年金金額: 40,000 ×20× 1.55 %= 12400 元。
如其為職災事故,再加發: 40,000 × 20 個月= 80 萬元#。
看護補助
1..請領看護補助,每月發給新台幣1萬元。
2.同一傷病,請領本項補助,其所有請領期間應合併計算。參加勞工保險者,合計以5年為限;未參加勞工保險者,合計以3年為限。(1*12*5=60萬#)




上班途中,於經常上班路線中出事故,算職災

已抵達公司, 又出門買早餐,不管有沒有打卡,買早餐不屬工作相關事務(除非公司指派).出狀況不算職災

打不打卡跟本不是重點...
h299100 wrote:
Ans:尚未打卡或簽到前,屬於上下班途中之例行事務~包括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 買菜等等.....都算是職業災害

?...(恕刪)



為何以打卡上班.怎麼還可以出門買早餐...除非公司說買早餐算出差..那算職災不為過..

不然...打卡後就乖乖在公司裡吧..

atoss888 wrote:
上班途中,於經常上班...(恕刪)

尚未打卡應該是屬於上班途中,只要是上班行經的路線內皆算,下班打完卡回到家的路線合理時間內也算喔
抓魚?

以現在觀點
上班族不能務農養魚嗎?

kantinger wrote:
抓魚?以現在觀點上班...(恕刪)

上班族當然也能牧農養魚,但是需要是從家到公司或工作地點的打卡動作之前並於合理時間內,都是算上班途中
七十五年六月廿三日七五台內勞字第四一○三○一號函

勞工上下班必經途中之意外事故,應包括交通事故及其他偶發意外事故,此類事故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而違反法令者,應屬職業災害,但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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