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證所稅規劃103年5月開徵 以今年底持股認定成本

有很大的暴利商機在裡面
成立幾家假外資公司,專門替大戶控股
我覺的這根本是為了某些人量身製作的條款
很懷疑每年可以為國庫進帳多少證所稅
但卻可替假外資賺進大把鈔票

JL.WANG wrote:
有很大的暴利商機在裡...(恕刪)


沒錯~如果今年大戶賺了6000萬!!

先到外國開一個帳戶!!!

之後買進一間很小的上櫃公司~掌握全部的股權

之後用台灣的帳戶買進國外帳戶的股票!!

之後讓股價下跌~造成損失6000萬!!

再把股票賣還給國外帳戶!!

也就是左手賣給右手~國內賺錢~轉移國外!!



所以~以後~一些鳥公司應該會被整個認養拿來作帳~做價差!!!
自由時報的頭版,好大的標題,連跌19日恐來臨了

阿土伯昨天才代表散戶發言,今天頭版就擺一道,厲害!厲害!


JL.WANG wrote:
有很大的暴利商機在裡...(恕刪)


政府收不到稅會改成從小散戶身上拿,劉憶如的話沒有說死...
只課大戶,大戶有內線消息,穩穩賺大錢,不怕一點小稅

不課散戶,很好!

這樣有公平正義,很好

我怎麼看應該今天就是大漲回應?

peter_hsu wrote:
只課大戶,大戶有內線消息,穩穩賺大錢,不怕一點小稅

不課散戶,很好!

這樣有公平正義,很好

我怎麼看應該今天就是大漲回應?

掌著『稅賦公平』的大旗

到最後

這個人免課、那個人漏課、還有人逃了
留下一堆事,百思不得其解

要『稅賦公平』很簡單

所有人都課

設級距、設最低稅賦

其實小弟滿贊成

全部計入成『所得』

只是很難查證說

到底誰誰誰

是賺多少錢

或虧多少錢
行至水窮處,與人云亦云。〔薪水是零元,還活得下去〕。
1.個人與境外法人原則上免稅
意思原則可以隨時改= =?

2.持股3%以上或市值2.5億元以上的大股東才要課徵證所稅
3%= =那開好幾個人頭戶分掉不就好了

水云 wrote:
掌著『稅賦公平』的大...(恕刪)



其實簡單.逃稅抓到罰100倍是指該個月收入.如一家小吃店漏開100元發票.可以推定其逃漏10000元.一年365萬X5%先課它182500元罰款再補稅.這樣逃稅就沒人敢了.
一、不是說要公平正義?這個不用,那個不用,這樣很公平?
  (最好都別人繳,自己不用繳)

二、大戶又不是呆子,不會避稅嗎?

三、最後花了一堆稽徵成本,科不到多少稅,只好降低門檻,大家都來繳?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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