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20409/2/33bsj.html1.個人與境外法人原則上免稅2.持股3%以上或市值2.5億元以上的大股東才要課徵證所稅
JL.WANG wrote:有很大的暴利商機在裡...(恕刪) 沒錯~如果今年大戶賺了6000萬!!先到外國開一個帳戶!!!之後買進一間很小的上櫃公司~掌握全部的股權之後用台灣的帳戶買進國外帳戶的股票!!之後讓股價下跌~造成損失6000萬!!再把股票賣還給國外帳戶!!也就是左手賣給右手~國內賺錢~轉移國外!!所以~以後~一些鳥公司應該會被整個認養拿來作帳~做價差!!!
peter_hsu wrote:只課大戶,大戶有內線消息,穩穩賺大錢,不怕一點小稅不課散戶,很好!這樣有公平正義,很好我怎麼看應該今天就是大漲回應? 掌著『稅賦公平』的大旗到最後這個人免課、那個人漏課、還有人逃了 留下一堆事,百思不得其解 要『稅賦公平』很簡單所有人都課設級距、設最低稅賦其實小弟滿贊成全部計入成『所得』只是很難查證說到底誰誰誰是賺多少錢或虧多少錢
水云 wrote:掌著『稅賦公平』的大...(恕刪) 其實簡單.逃稅抓到罰100倍是指該個月收入.如一家小吃店漏開100元發票.可以推定其逃漏10000元.一年365萬X5%先課它182500元罰款再補稅.這樣逃稅就沒人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