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各位
如果父母要將房地產過戶給子女
該怎麼
才可以有效節稅呢?
市值2000萬
公告現值查過好像300萬
是該用直接公告現值價買賣
還是直接用贈與方式呢
或是有其他更好方法?
謝謝喔
每人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夫和妻加起來就有440萬元,
超過部分,課10%的贈與稅,所以樓上的.....
不用死,一樣享10%,有沒救一命?

要注意的是,即使夫妻為共同財產制,
但是要給到440萬仍然不能僅從夫或妻單一戶頭轉出,必須一定要兩個人頭加起來才可享440萬免稅,
也就是一顆人頭就是220萬,這部分的規定是死的,請不要用想當然爾來自作聰明!
所以樓主的房子如為夫或妻單獨持有,可用持分贈與方式,2天就可完成!
方法為12/31贈與220萬,1/1再贈與剩下的部分(請自行查公告現值,別忘記土地及屋殼都要計算),
然後30天內申報,收工搞定!
至於政府該收的規費,一毛錢也跑不掉,尤其是增值稅,
不過,如果是繼承就沒增值稅了!
我的代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