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提的證所稅有三個原則
期中一個是"簡政便民"
有一個方法不知道各位大大覺得合不合理
目前是賺400萬要課證所稅
這是以絕對金額來看
如果以百分比來課呢?
ex.一支股票從買入到賣出,
只要賺10%-20%就課1%的證所稅
賺20%-30%課2%...採累進制和先進先出法
賺0%-10%只要課證交稅(要比現行低, 如千分之2)
賺<0%(賠)也不考慮抵消證所稅的部份(計算太麻煩了)
每次賣出就馬上課稅不用延到年底再計算
這樣的稽徵成本就很低
投資人計算也很方便
不知道這樣做法有何問題?是否更讓人接受?
當然我的例子裡面的級距和稅率都是舉例
這都需要更精密的試算
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好處滿多的
最重要的是"簡政便民"
但一錠有人不同意
可以互相討論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