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12日繼承人持合法文件親臨台灣銀行屏東分行
辦理被繼承人截至死亡當日相關餘額證明文件
結果幫委託人送件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
竟然發生有漏報嫌疑??
問題出在:國稅局發文向台銀索取稽核資料時與繼承人拿到資料不符,
台銀屏東銀行於102.01.18日09:50時回電竟然說:
因個人資料保密法規定,所以無法提供明確資料,應該向國稅局索取...(啪啦啪啦)

那請台灣銀行召開記者會告訴社會大眾,
合法繼承人申請被繼承人死亡後存款等相關文件,
是不能提供的嗎??
那誰可以提供??
誰才有資格查詢??
如果今天國稅局沒有查出來還有這些餘額,
是不是就被貴銀行給A走了???

台灣銀行年終獎金領多少啊??
相關失職人員考績如何啊??
台灣老百姓真可憐!!
這種錢還敢不給資料??

人死後到底被銀行給暗槓多少錢?誰知道啊??


當時臨櫃提示書面文件要求提供下列資料:
(這樣的法律文件還要求的不夠清楚嗎????)
1.台幣活期存款餘額。
2.台幣支票存款(需每1筆支票存單編號、存入日期)。
3.台幣定存(需每1筆定存單編號、起息日期、到期日期)
4.外匯活存:不同幣別請分別列出明細
(每1種幣別存款餘額、11/13日參考匯率、折新台幣餘額)
5.外匯定存:不同幣別請分別列出明細
(每1種幣別定存餘額、11/13日參考匯率、折新台幣餘額)
(需每1筆定存單編號、起息日期、到期日期)
6.基金:
 每1筆基金種類、名稱、截至11/13日單位數、淨值、總值。
7.連動債:
每1種債券種類、名稱、截至11/13日單位數、淨值、總值。
8.黃金存摺:截至11/13日單位數,當日收盤價、換算價值。
9.組合式商品
10.個人資產總額(加總上列各項資料,折合新台幣總額)。
11.若有上述未詳列項目,亦請貴行一併提供。
12.所提供文件請加蓋【銀行戳印】,俾利國稅局申報佐證。



m531215 wrote:
101.12.12日...(恕刪)


有些人員就是死腦筋

像我公司的人

連改個密碼都不會

我也不說什麼,就示範給他們看

把他們當白癡教就對了
鑽地的冰蟲 wrote:
有些人員就是死腦筋像...(恕刪)


當初就是怕各銀行每個承辦人員不懂
也怕說不清楚
所以才會列出那個索取文件資料表
截至目前唯獨只有台銀漏給資料

但是也聯想到,
如果每家銀行都暗槓,
那繼承人不就是白白少了錢嗎??


鑽地的冰蟲 wrote:
有些人員就是死腦筋像...(恕刪)



I agree your comment
本人所有言論出於自編小說,純許虛構 勿認真,認真你就輸了
好厲害的臥底記者
中午才發文
就已經要電話訪問
太厲害了
只可惜本案委託人遺屬
不想上電視受訪
只委託我辦理遺產相關案件
要不然就讓台灣銀行上電視
好好解釋"暗槓遺產一事"
樓主!還是大發一下慈悲,讓此事上新聞吧!
好好的一個案例,也可以讓社會大眾知道的權利!
真的要爆嗎??
可是看那些襄理、副理、職員又要道歉
心中又有點不忍
雖然台銀屏東分行
行政作為上有很大的瑕疵
還搬出"個人資料保護法"乎弄我
那銀行憑甚麼提供相關資料給國稅局??
有得到遺屬的同意嗎?

現在景氣不好,工作不好找,害人家被辭工作
不是很....
唉...兩難...
我已發函請屏東分行親自致電國稅局道歉並解說緣由
不然...
就讓他上新聞
反正書面相關資料我都有存檔



不是第一步通常是去申請財產總歸戶,這樣好像會拿到一個清單,你在跟著這個清單一家一家去辦理.
樓上大大說的沒錯,
就是要等到戶政除戶後2-3周
再到國稅局申請財產總歸戶併檔資料
由蛛絲馬跡(利息或股息所得)逐家銀行清查
因為國稅局資料是給近2個年度財產申報書內相關所得
被繼承人(即過世者)若未有留下任何資料交代清楚
就要一家家銀行、投信...清查索取餘額證明文件申報

問題就在竟然台灣銀行敢隱匿不給家屬資料
要不是剛好國稅局有發文台灣銀行稽查
那豈不是繼承人白白被銀行A走??




大大息怒阿~~

銀行提供存戶資料給國稅局,係依據95.05.23金管銀(一)字第 09510002020 號令規定,司法、軍法、稅務、監察、審計及其他依法律規定具有調查權之機關,有查詢銀行客戶存、放款、保管箱等有關資料之需要者,得依規定,正式備文逕洽相關銀行查詢。又稅務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 30 條規定查詢時,仍應依財政部 70 年12 月 3 日(70)台財稅第 40060 號函暨 82 年 10 月 19 日台財融字第 822216536 號函規定辦理。所以在符合前述規定時,銀行是可以提供資料的。

另外,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銀行不能透漏客戶資料給第三人,又因電話裡無法確認通話者為客戶本人,所以除非是認識的熟客,一般我們都不會接受電話查詢帳戶或貸款餘額。

再者,您之前提到的「存款被暗槓」一事,發生之可能微乎其微。存款要提領,行員需要核對原留印鑑相符,並憑存摺辦理,如果是結清,那除了需要前述原留印鑑及存摺外,尚須本人親自來行辦理。而存戶死亡後,若帳戶遲未結清,因為會產生「死人領利息」之不合理情形,國稅局一旦發現後,會行文給銀行請其清理(即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

我猜,和繼承人和國稅局雙方持有的資料不符的原因,可能是被繼承人有其他台銀分行的帳戶的關係吧(因為台銀的系統無法查聯行的資料,小弟也覺得很爛,不過沒辦法~~)。如果是的話,那就要麻煩繼承人去帳戶所在的分行申請存款餘額證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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