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被繼承人截至死亡當日相關餘額證明文件
結果幫委託人送件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
竟然發生有漏報嫌疑??
問題出在:國稅局發文向台銀索取稽核資料時與繼承人拿到資料不符,

台銀屏東銀行於102.01.18日09:50時回電竟然說:
因個人資料保密法規定,所以無法提供明確資料,應該向國稅局索取...(啪啦啪啦)
那請台灣銀行召開記者會告訴社會大眾,
合法繼承人申請被繼承人死亡後存款等相關文件,
是不能提供的嗎??
那誰可以提供??
誰才有資格查詢??
如果今天國稅局沒有查出來還有這些餘額,
是不是就被貴銀行給A走了???
台灣銀行年終獎金領多少啊??
相關失職人員考績如何啊??
台灣老百姓真可憐!!
這種錢還敢不給資料??
人死後到底被銀行給暗槓多少錢?誰知道啊??


當時臨櫃提示書面文件要求提供下列資料:
(這樣的法律文件還要求的不夠清楚嗎????

)1.台幣活期存款餘額。
2.台幣支票存款(需每1筆支票存單編號、存入日期)。
3.台幣定存(需每1筆定存單編號、起息日期、到期日期)
4.外匯活存:不同幣別請分別列出明細
(每1種幣別存款餘額、11/13日參考匯率、折新台幣餘額)
5.外匯定存:不同幣別請分別列出明細
(每1種幣別定存餘額、11/13日參考匯率、折新台幣餘額)
(需每1筆定存單編號、起息日期、到期日期)
6.基金:
每1筆基金種類、名稱、截至11/13日單位數、淨值、總值。
7.連動債:
每1種債券種類、名稱、截至11/13日單位數、淨值、總值。
8.黃金存摺:截至11/13日單位數,當日收盤價、換算價值。
9.組合式商品
10.個人資產總額(加總上列各項資料,折合新台幣總額)。
11.若有上述未詳列項目,亦請貴行一併提供。
12.所提供文件請加蓋【銀行戳印】,俾利國稅局申報佐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