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 ONE使用的雙喇叭涉及專利適用問題。在荷蘭已經被NOKIA告官。這關係下面THE ONE的銷售問題。http://chinese.engadget.com/2013/04/22/nokia-preliminary-injunction-against-htc-one-mic/
這算標題殺人法嗎?連結的網頁內容明明寫得很清楚是麥克風,樓主硬要說成是喇叭,再來所謂專利侵權的爐主是ST Microelectronics 這家公司,hTC只是用到這顆料,罰錢也罰不到hTC,頂多在荷蘭不能賣而已﹝不知道會不會擴及歐盟!
Prince Wang wrote:這算標題殺人法嗎?連...(恕刪) 您知道關於專利若是有侵犯 不管你是使用者還是製造 品牌等相關的一條線只要是確定有侵權他都可以提告嗎???最尾端還可以告到使用者也就是你和我只是符不符合成本而已
提告是都可以提告的不過以前問過一些代工廠有聊到說 其實品牌廠看過這麼多事也知道在簽合約時 會加駐一條IP的問題 由供料廠商負責所以萬一被告侵權 品牌廠就算輸 賠錢的也不一定是品牌廠紅茶店總不會連這條都沒想到吧....?
mobile3803 wrote:那意法應也有責任吧把...(恕刪) 仔細研讀首篇的新聞新聞內容已經有聲明此案並非專利侵權問題應該為公司間簽署的協議 也就是此IC應為Nokia專用原料不能販賣給其他廠商 跟宏達電是否侵權專利應無較大關係另專利法採屬地主義原則 是否會延伸到其他區域(例如歐盟)就要看是否有申請相關屬地專利不過就我所了解歐盟區的專利好像有互通不過就此新聞報導Nokia所提應非專利問題另外貼上相關的專利案例給各位參考http://www.mission.com.tw/news-view.asp?idno=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