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老婆的弟弟前年因離瘓癌症,整年都在療養(當中住院幾個月,其餘時間在家中療養).
生病前有在工作.生病後原本要離職,但老闆說不用,等病好後再回來上班.
所以沒有辦離職 / 留職停薪 等手續,當然也沒有領薪水(整年都沒領)..


老婆的弟弟於今年初過世, 這幾天我與老婆要報稅時才發現他弟弟以前的老闆虛報薪資19萬多(15840*12) .
而老婆的弟弟去年的醫療費用約60~70萬 , 以無謀生能力讓我們扶養的話可扣抵7x 萬的稅..
我們夫妻倆年薪加一加100初頭..對我們來說可抵扣的稅額很多..
但被老闆虛報後我們便無法扶養老婆的弟弟..也不能用醫療費來抵扣..

我們因該能直接檢舉老闆虛報薪資..但我現在的問題是:
有不用撕破臉的方法嗎?因為位處鄉下地方..怕撕破臉岳父母與老闆日後見面難看..
那老闆有辦法修改嗎?
還是我們要求老闆寫切結書要他補嘗我的的損失
(這原本應該很簡單,但是關醫療費用的扣抵, 老闆19萬節的稅比我們7x萬省的稅還少耶..他會願意嗎)
假如寫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因為合法的狀況是我們直接檢舉他,但寫了切結書後會不會變成家屬知情老闆
虛報稅務的事而變成共犯呢??

請大家給些意見..感激不盡...
不用特別處理啦!拿多少報多少,出問題國稅局會去找公司算帳
不過要確定真的沒拿哦!
ruanleo wrote:
不用特別處理啦!拿多...(恕刪)


真的都沒拿..(也不能說拿啦..沒去工作老闆當然不會發薪水)
但是我們如果當不知情直接連老婆弟弟的醫療支出都報的話..
會不會被退件呢..因為被老闆虛報.
變成有收入的人不就不能被我們扶養了嗎? 這樣醫療支出還能減免嗎?
跟那位老闆要扣繳憑單及銀行支出記錄?




begreedy wrote:
因為被老闆虛報.


我有打電話去國稅局詢問過
可以去國稅局檢舉他
因為我也被前公司浮報

不然就是他要幫你出要繳的稅額
這樣說好了…

你老婆的弟弟的確重病在床,需要人照顧,這個東西妳只要出示住院的資料及死亡證明即可,就足以證明他需要人扶養照顧,至於公司要虛報薪資,你可以不管他或是知會一聲說妳要申報即可。

到時候國稅局會比對公司資料及個人申報資料,一旦他發現你老婆的弟弟明明住院沒工作,公司也提不出來曾經有過付款證明(這是公司的舉證責任,嚴格來講你並無舉證責任),到時候公司就會倒大楣了(國稅局對違反申報義務的罰則十分重,而且絕不留情)

不過我想有可能是小公司都委記小會計事務所做帳,那些人亂報一通

告知即可,如果屆時有爭執,最起碼妳已經告知過了(就道義上告知過,但其實你不鳥他也沒關係)

另一個方法折衷就是
當作沒收到扣繳憑單,以為公司沒發,到時候東窗事發,反正生米已煮成熟飯,國稅局只會找他算帳

而你們也能推的一乾二淨,說真的沒收到錢跟扣繳憑單,怎麼會知道害他們被抓到……

這時候老闆就會抓槍口對準會計事務所了…之後就跟你們無關

PS:現在其實也能改扣繳憑單,但是公司會被罰
本人在會計事務所有一些工作的經驗
所以提出幾個觀點給版主參考一下.....

第一
樓上的大大說:不過我想有可能是小公司都委記小會計事務所做帳,那些人亂報一通
其實會計事務所幫公司報帳不外乎是幫客戶在不違法的情況底下節稅....
如果今天要虛報薪資等等方法來逃稅..老實說會計事務所被抓到處罰是一般人加重1/2倍
所以不會笨到不跟老闆說....就自行處理這樣的事情
所以老闆一定是知情的....而且同意這樣去做
(我甚至覺得是老闆叫會計事務所幫他這樣做)

第二
關於版主所謂簽切結書之類的...
在本身切結書的內容有違法之時的時候
則所簽訂的內容可能無效
(這部份是直覺,可能還是需要找對法條有較多認識的人討論一下)

第三
其實版主原意應該也是不想跟對方老闆撕破臉
所以可以找時間(要盡快了...報稅時間快截止了)跟對方老闆還有會計事務所的人
商討補救措施
以讓板主不傷害自身的利益為前提底下來協商
原則上從版主提供的資料來看....應該是請對方老闆負擔你們所要多繳的稅
但如果老闆要補繳的稅+可能負擔罰金的部份<你們要多繳的稅
我想對方老闆可能就不會出吧
只是罰金最高是6萬...而且還有刑事上的責任
所以他們應該會好好考慮

如上..
希望對版主有幫助
感謝各位的回覆..
昨天老婆與對方聯絡,原本約說今天要當面談.
但今天老婆出發前再打了一次電話...對方就推說昨天我老婆口氣不佳等話..最後還掛我老婆電話..
算是撕破臉了吧..
begreedy wrote:
感謝各位的回覆..昨...(恕刪)


既然態度這麼差...居然先撕破臉...

那你不仁我不義....

照報可也....

國稅局找他們...

你也不需要感到愧疚...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薪資扣繳上面的數字是申報後就不能改少的,所以一發現這問題往往都不是1/31發現的,因為多數的公司沒有依規定在一月底將扣繳憑單給員工,員工也不知道一月底二月初時應該要收到扣繳憑單的事,往往都是要申報時才發現,這時想要更改,往往是被稅務員拒絕.

這個狀況怎麼解決,我想先求自保才是,我建議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要公司限期處理.
若公司仍置之不理或是無法取得共識,就要準備相關的書面資料了.

個人認為會用到的有勞保證明,上面會有載明投保期間
公司薪水袋或是薪水條最好是有薪資入戶相關資料,比如申請存摺的明細,很多人存摺都換了就丟了.
若是當初任職時有合約書,最好也備妥,上面應會有薪酬及奬金的部分.
往年申報資料,這是很大的參考依據,若是職務沒異動,沒什麼太大的薪資異動條件,包含勞保投保的薪資也是參考依據.

這些資料都備齊了,老闆只有被補稅跟罰款了.

不過你的狀況是擔心因為有住阮醫療期間,顧主人道考量未退保的這層關係的話,那就不是那麼站的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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