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達人-有關停勞保,改繳國民年金後的權力問題

本魯過去身份為勞工,大約繳了5-6年的勞保吧
現在則是自由業,改繳國民年金。

問題來了,以"勞工"的角度來看,我已經退休了,
因現在工作為自由業(會持續到未來,不會再改回勞保),
那之前繳的勞保,可以領回或怎樣嗎??
雖然勞保繳的時間不長,能領的可能不多,但畢竟也是我的錢
目前不到65歲,能申請怎麼樣的給付嗎(退休之類的)??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除非都不要繳.不然怎麼算.還是繳勞保比較好
以前看到的例子
通常不是會找相關工會繼續保不是?

Sonyhedgehog wrote:
本魯過去身份為勞工,...(恕刪)


請問一下出生為民國幾年?如果不是50年次以前就不用擔心了

基本上都是65才能領,提前最多5年,最快為60歲領。繳的錢拿不回來,但年資會計入。

再來,除非都不用繳

不然掛勞保一定比國民年金好,除非沒辦法才繳國民年金(一堆人還不繳勒..)

找跟工作相關的工會去掛吧
錢還在。年資未滿15年只能一次領。
大概是滿60歲或65歲以後(?)。
請電洽勞保局。

台北市可到羅斯福路南門市場旁面洽。
帶雙證件、印章、存摺及存摺影本。
那勞保、國民年金、公保,三樣都有保過,退休後是三種都領嗎
沒錯三樣都可以領,不會被吃掉的
潛出水面 wrote:
那勞保、國民年金、公...(恕刪)

Sonyhedgehog wrote:
本魯過去身份為勞工,大約繳了5-6年的勞保吧
現在則是自由業,改繳國民年金。

問題來了,以"勞工"的角度來看,我已經退休了,
因現在工作為自由業(會持續到未來,不會再改回勞保),
那之前繳的勞保,可以領回或怎樣嗎??
雖然勞保繳的時間不長,能領的可能不多,但畢竟也是我的錢
目前不到65歲,能申請怎麼樣的給付嗎(退休之類的)??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很抱歉兄弟
原則上勞保新制年金的請領條件是「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
你只繳了5-6年,等於是白繳的,所以你這不叫退休,叫失業
*舊制* 退休資格:(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舊制的勞保老年給付規定並沒有改變,如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仍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投保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

2.投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投保年資合計滿25年,且年滿50歲退職者(不必在同一投保單位)
5.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計算標準:1.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超過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但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2. 98年1月1日新規定: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不論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是「三種年金給付」,於計算給付標準時,如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為止,小數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
例如:實際投保年資16年3個月15天,則以「16又12分之4」年(16.33年)計算核給3.請領手續:老年給付申請書、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印章、存摺影本(任何一家均可)

*新制* 退休資格:
(一)修法前有保險年資之被保險人,得選擇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給付
(二)請領要件:
1.老年年金: ( 月退 )(1)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2)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修正條文第58條第五項(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及第58條之二(展延或減額)規定
2.老年一次金: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請領年齡逐步提高:自年金施行之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換言之,老年年金的年齡在施行9年內為60歲,從施行第10年起提高1歲為61歲,以後每2年提高1歲到6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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