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過去身份為勞工,大約繳了5-6年的勞保吧
現在則是自由業,改繳國民年金。
問題來了,以"勞工"的角度來看,我已經退休了,
因現在工作為自由業(會持續到未來,不會再改回勞保),
那之前繳的勞保,可以領回或怎樣嗎??
雖然勞保繳的時間不長,能領的可能不多,但畢竟也是我的錢
目前不到65歲,能申請怎麼樣的給付嗎(退休之類的)??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
                                        
                舊制的勞保老年給付規定並沒有改變,如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仍得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投保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者
2.投保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投保年資合計滿25年,且年滿50歲退職者(不必在同一投保單位)
5.擔任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具有危險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計算標準:1.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超過15年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但最高以45個月為限。超過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但合併60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2. 98年1月1日新規定:本條例修正施行後,不論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或是「三種年金給付」,於計算給付標準時,如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為止,小數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
例如:實際投保年資16年3個月15天,則以「16又12分之4」年(16.33年)計算核給3.請領手續:老年給付申請書、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印章、存摺影本(任何一家均可)
*新制* 退休資格:
(一)修法前有保險年資之被保險人,得選擇年金給付或一次請領給付
(二)請領要件:
1.老年年金: ( 月退 )(1)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2)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修正條文第58條第五項(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及第58條之二(展延或減額)規定
2.老年一次金: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請領年齡逐步提高:自年金施行之日起,第10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換言之,老年年金的年齡在施行9年內為60歲,從施行第10年起提高1歲為61歲,以後每2年提高1歲到65歲 *
******以上藍字部分是按月領。紅字部分是一次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