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這封國稅局的信函,不知道有沒有大大有收到,但檢視小弟 102 年的紀錄,只有抽到 2926誠品生活(股)公司 與 4180安成藥(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 各一張而已,這樣我也需要列舉嗎 ? 第一次收到這樣的信件不知道該怎處理,問過卷商是說不需要補稅才對,不知道為何我會收到這信件,懇請各位大大解惑
建議打電話去問。小弟也收到,打電話給國稅局,承辦人員說是我有賣建興電,但是建興電我是在上市期間賣給光寶集團。承辦人員也搞不清楚,她說去問問看,再回電給我。後來結論是:上市期間賣出不必繳,下市之後賣要繳。(下市後光寶有繼續收購)
我也收到了,嚇了一跳。因為我平常沒有投資股票,唯有在102年時賣掉當初十多年前先生參與新創立的公司股票,一股十元。這家公司從未分紅,應該快倒閉了。這期間我也有接手其它退手股東的股票。但因年代久遠手上完全沒有留下任何憑證。現在問題是,這其接我接手其它股東的股票共250張,成本不一(但都低於十元),但當年一定有繳證交稅。102年全部一口氣賣出,賣出時每股10元,也交了證交稅。不知這樣我去補申報時,因無法找到當初買入憑證,是不是要交250萬*20%=50萬證券所得收入, 50萬*15%=7.5萬元稅金給政府。 請問是這樣算的嗎? 又假設我的買入成本平均是六元,又該如何計算呢? 我沒辦法證明長期持有因我不是公司的董監事,也無法取得該公司早期任何股東名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