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商業司資料
該公司於85年12月5號核准變更
yangdai wrote:
因被人事室調查,需要儘快解除委任!...(恕刪)
樓主是身在公門嗎?
最近審計部的大調查的確搞到全國公務體系雞飛狗跳...
參考一下:
經濟部93年3月22日經商字第09302039820號函釋:「民法第五百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故董事、監察人不論其事由如何,得為一方之辭任,不以經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為生效要件。準此,董事之辭職,以向公司為辭任之意思表示,即生效力。」
敝單位有人也有類似的情況,由於已經找不到公司負責人和其他董監了,處理方式就是如前面幾樓網友的說法趕快發存證信函
正本:公司(找不到人沒關係,寄到公司登記的地址即可)
副本:地方政府商業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