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103年股東會年報"致股東報告書"中......"每股淨值也由2013的........調升至2014年底的......."這段話。看了這段話,就連繼續看下去的意願都沒了。這樣的淨值這樣的股價,完全不會想揀來吸一口。如果有家公司持有的不動產公允價值100億,但是卻以當初購入成本10億8億入帳,這樣的公司才值得花心思去計算真實價(?)值/清算價值。.....個人淺見啦!
您說的新會計準則IFRS這點我不知道是否有硬性規定必須以公允價值入帳。我的基本持股之一就是像我在樓上說的那種,他們是用比較保守的方式入帳,因此我猜想公司是可以有選擇的,只是要保持會計政策的一貫性就好。這點要求教於方家。謝謝先!
小的簡單來說一下~最早期IFRS規定資產可以採成本亦可採用公允價值重新衡量但後來因某事件又改為僅得以採成本衡量~不得用公允價值在去年開始又重新通過~亦可採用公允價值衡量不過呢~~~一旦採用公允價值衡量~那麼每年就得繼續衡量下去囉不得有前後不一致的情形當然囉~~因為採公允價值衡量的結果~~此增值的金額~只准許放在綜合損益表中的其他綜合損益裡~~~不得併入計算每股盈餘~但卻會提升每股淨值無誤其實淨值及任何財務指標~~都是一個參考價值~有時管理當局的誠信度~正直與否~會是一項更好選股的參考指標小的舉一個例子~~以下例子我並未去看財報~純屬舉例而已~例如承德路那棟大同公司的大樓~後來賣給富邦了試問~~如果當時大同公司尚未賣掉時~將此辦公大樓採公允價值衡量~而不已成本衡量你對這家公司的看法會是怎樣突然講到這家公司順便有感而發一下~~~看這棟大樓~從小看掛著大同LOGO看了20幾年吧~~突然換上別人家的~還真不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