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往生之後,有留下的一台機車,
父母考量機車還可以使用,但已老舊,因此未辦理過戶,
但亦有持續投保駕駛人險與繳納稅金,
投保時亦有告知車主已過世且機車未過戶,
某天,媽媽騎這台機車的時候不小心滑倒骨折,
欲申請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以車主已往生拒絕了,
想請教各位,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真的無法理賠嗎?
b568568897 wrote:
u大你好,
1.阿嬤已經過世3年多了,前一兩年都沒有收到要繳稅金的通知,打電話去詢問監理所,監理所只問機車是否還有要繼續使用,然後就寄繳款書過來了,完全沒有提到吊銷車牌的部分。
2.我知道強制險不理賠自己跌倒,想詢問的是駕駛人險,被保險人是我母親,也已經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說沒有過戶無法理賠,詢問其他家的業務員說這種情況還是可以理賠的。而保險公司在承保沒說會有這個問題,只一味收錢,到了要理賠時才百般刁難,覺得不合理,才想請教詢問各位。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承保範圍
機車之駕駛人因「單一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體傷、殘廢或死亡。
保障對象保障不限車主,只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而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通通都有保障!
若依照條款來說應該是可以理賠
保險公司說沒有過戶無法理賠,感覺是在玩文字遊戲
你可進一步詢問若辦理過戶完成是否就可以理賠
個人是認為絕對可以理賠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實務上,可以不需要書面申請,但只要是被保險人不表示反對意思表示,就會視為同意。(例如被偷)
重點在於,被保險人已經死亡,無法做意思表示,沒有同意,也沒有不同意。
不能以單純是否過戶解釋是否理賠的要件。
汽車保險共同條款
第十二條 保險契約權益移轉
被保險人死亡或被裁定破產者,被保險人之繼承人或破產管理人,應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權益之移轉。
倘未於前項期限辦理者,本公司得予終止保險契約。
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所謂..."應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權益之移轉。"只是宣示條款,並無強制力,保險公司有權力在三個月後終止保險。
但 保險公司怠忽權力,現在如果終止保險當然於法有據,不過應該退還短期保費,但是還是應該要理賠。
所以建議樓主要主張
此份保險為有效契約,保險公司收了保費,駕駛人發生事故,就應該履約理賠。如果保險公司要終止保險,那在此之前的契約當屬有效,才可能終止。
至於他若主張阿嬤沒同意,那你請他找阿嬤講給你聽阿嬤反對的意思。
如果他說這份契約當初是無效的,最好請他講小聲一點,不然被金管會聽到,可能又要罰60萬元。
保險黑傑克粉絲團預祝您成功
b568568897 wrote:
阿嬤往生之後,有留...(恕刪)
三子父 wrote:
保險黑傑克上身了,我們還是看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實務上,可以不需要書面申請,但只要是被保險人不表示反對意思表示,就會視為同意。(例如被偷)
重點在於,被保險人已經死亡,無法做意思表示,沒有同意,也沒有不同意。
不能以單純是否過戶解釋是否理賠的要件。
汽車保險共同條款
第十二條 保險契約權益移轉
被保險人死亡或被裁定破產者,被保險人之繼承人或破產管理人,應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權益之移轉。
倘未於前項期限辦理者,本公司得予終止保險契約。
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所謂..."應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權益之移轉。"只是宣示條款,並無強制力,保險公司有權力在三個月後終止保險。
但 保險公司怠忽權力,現在如果終止保險當然於法有據,不過應該退還短期保費,但是還是應該要理賠。
所以建議樓主要主張
此份保險為有效契約,保險公司收了保費,駕駛人發生事故,就應該履約理賠。如果保險公司要終止保險,那在此之前的契約當屬有效,才可能終止。
至於他若主張阿嬤沒同意,那你請他找阿嬤講給你聽阿嬤反對的意思。
如果他說這份契約當初是無效的,最好請他講小聲一點,不然被金管會聽到,可能又要罰60萬元。
保險黑傑克粉絲團預祝您成功..(恕刪)
好專業,01就是要有您這位大大出來...
+1000...推推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