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往生之後,有留下的一台機車,
父母考量機車還可以使用,但已老舊,因此未辦理過戶,
但亦有持續投保駕駛人險與繳納稅金,
投保時亦有告知車主已過世且機車未過戶,
某天,媽媽騎這台機車的時候不小心滑倒骨折,
欲申請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以車主已往生拒絕了,
想請教各位,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真的無法理賠嗎?
車主過逝後 如果沒辦過戶 監理所會主動註銷車牌.
所以註銷車牌後的車輛.保強制險是無效的!

而且強制險是不會賠償 自己摔到 自己自撞的事故.
一定要車對車或車對人的車禍.
不過如果是自摔有一例外就是會賠乘客.駕駛不賠 例如之前要喝同學喜酒 卻爆胎 摔落高架橋的案例.

基本上應該是這樣沒錯.不過還是問監理所 保險公司 比在網路上問 保險吧!!
條款...


被保險人死亡或被裁定破產者,被保險人之繼承人或破產管理人,應
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權益之移轉。
倘未於前項期限辦理者,本公司得予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
費已交付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u大你好,
1.阿嬤已經過世3年多了,前一兩年都沒有收到要繳稅金的通知,打電話去詢問監理所,監理所只問機車是否還有要繼續使用,然後就寄繳款書過來了,完全沒有提到吊銷車牌的部分。
2.我知道強制險不理賠自己跌倒,想詢問的是駕駛人險,被保險人是我母親,也已經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說沒有過戶無法理賠,詢問其他家的業務員說這種情況還是可以理賠的。而保險公司在承保沒說會有這個問題,只一味收錢,到了要理賠時才百般刁難,覺得不合理,才想請教詢問各位。

ups147 wrote:
車主過逝後 如果沒辦...(恕刪)
b568568897 wrote:
。而保險公司在承保沒說會有這個問題,只一味收錢,到了要理賠時才百般刁難,覺得不合理,才想請教詢問各位。
...(恕刪)


我的看法是;

駕駛的人不是投保的人,為什麼要賠駕駛者?換句話說,隨便路人騎一台沒牌的車跌倒了,可以去申請別人投保的理賠項目嗎?

您討論的重點應該放在,"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持續收費"這個環節,而不是著墨在申請理賠的問題!

香港保濟丸 wrote:
我的看法是;駕駛的...(恕刪)

基本的是強制險
可再加保駕駛人傷害險

b568568897 wrote:
u大你好,
1.阿嬤已經過世3年多了,前一兩年都沒有收到要繳稅金的通知,打電話去詢問監理所,監理所只問機車是否還有要繼續使用,然後就寄繳款書過來了,完全沒有提到吊銷車牌的部分。
2.我知道強制險不理賠自己跌倒,想詢問的是駕駛人險,被保險人是我母親,也已經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說沒有過戶無法理賠,詢問其他家的業務員說這種情況還是可以理賠的。而保險公司在承保沒說會有這個問題,只一味收錢,到了要理賠時才百般刁難,覺得不合理,才想請教詢問各位。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承保範圍
機車之駕駛人因「單一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體傷、殘廢或死亡。
保障對象保障不限車主,只要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而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通通都有保障!

若依照條款來說應該是可以理賠
保險公司說沒有過戶無法理賠,感覺是在玩文字遊戲
你可進一步詢問若辦理過戶完成是否就可以理賠
個人是認為絕對可以理賠

心禪樹 wrote:
機車駕駛人傷害險承...(恕刪)

這個要博杯
才知道阿嬤同不同意!!
保險黑傑克上身了,我們還是看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實務上,可以不需要書面申請,但只要是被保險人不表示反對意思表示,就會視為同意。(例如被偷)
重點在於,被保險人已經死亡,無法做意思表示,沒有同意,也沒有不同意。
不能以單純是否過戶解釋是否理賠的要件。

汽車保險共同條款
第十二條 保險契約權益移轉
被保險人死亡或被裁定破產者,被保險人之繼承人或破產管理人,應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權益之移轉。
倘未於前項期限辦理者,本公司予終止保險契約。
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所謂..."應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權益之移轉。"只是宣示條款,並無強制力,保險公司有權力在三個月後終止保險。
但 保險公司怠忽權力,現在如果終止保險當然於法有據,不過應該退還短期保費,但是還是應該要理賠。

所以建議樓主要主張
此份保險為有效契約,保險公司收了保費,駕駛人發生事故,就應該履約理賠。如果保險公司要終止保險,那在此之前的契約當屬有效,才可能終止。
至於他若主張阿嬤沒同意,那你請他找阿嬤講給你聽阿嬤反對的意思。
如果他說這份契約當初是無效的,最好請他講小聲一點,不然被金管會聽到,可能又要罰60萬元。
保險黑傑克粉絲團預祝您成功

b568568897 wrote:
阿嬤往生之後,有留...(恕刪)

三子父 wrote:
保險黑傑克上身了,我們還是看條款

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駕駛人涉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被保險機車之人,且須經其書面同意。

實務上,可以不需要書面申請,但只要是被保險人不表示反對意思表示,就會視為同意。(例如被偷)
重點在於,被保險人已經死亡,無法做意思表示,沒有同意,也沒有不同意。
不能以單純是否過戶解釋是否理賠的要件。

汽車保險共同條款
第十二條 保險契約權益移轉
被保險人死亡或被裁定破產者,被保險人之繼承人或破產管理人,應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權益之移轉。
倘未於前項期限辦理者,本公司得予終止保險契約。
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返還之。

所謂..."應於三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權益之移轉。"只是宣示條款,並無強制力,保險公司有權力在三個月後終止保險。
但 保險公司怠忽權力,現在如果終止保險當然於法有據,不過應該退還短期保費,但是還是應該要理賠。

所以建議樓主要主張
此份保險為有效契約,保險公司收了保費,駕駛人發生事故,就應該履約理賠。如果保險公司要終止保險,那在此之前的契約當屬有效,才可能終止。
至於他若主張阿嬤沒同意,那你請他找阿嬤講給你聽阿嬤反對的意思。
如果他說這份契約當初是無效的,最好請他講小聲一點,不然被金管會聽到,可能又要罰60萬元。
保險黑傑克粉絲團預祝您成功..(恕刪)


好專業,01就是要有您這位大大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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