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主旨我有朋友做了這樣的蠢事,事後跟對方(已離職員工)索討,對方卻拖拖拉拉的大家都知道,上班族的每一筆薪資或者bonus, 都有薪資條的紀錄可供對證而這一筆錢,是沒有明文紀錄的誠心地請教,如果對方拒絕歸還,是否構成犯罪行為呢感恩
小弟任職銀行近20年的時間看過太多起誤匯誤存至他人戶頭的情形這種情況切勿告刑事的詐欺取財或是其他刑事罪刑還沒看過有告成功的因為是你主動匯給人家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不花白不花....你只能告對方民事的返還不當得利然後還要保佑對方有薪水有財產可以讓你把錢扣回來
golugolu0421 wrote:忘了補充說明,對方...(恕刪) 他應該只是問過,你自己也可以找找律師朋友問清楚,一般來說以前可能要不回,現在法律有更改,是可以要回的喔.你先問法律界的朋友吧,別被那個人給唬爛了
雖然是匯款人自己的錯誤匯給受款人,然而如果經過公證的手續通知受款人請求返還後,受款人仍不返還,這不是侵佔的行為嗎?尤其是:>還說,他已經問過律師了,律師說~沒事刑法 第三一章侵占罪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我不是專家,提出看法純粹只是有興趣學習,期望專業人士能指導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