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收到會計事務所打電話來說要預繳今年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綜所稅?說是拿去年的預估今年的費用必須先預繳?這是新的規定?小弟 google 了半天沒查到相關資料所以只好上來求助神通廣大的 mobile01 鄉民小弟真的第一次聽到有這件事情
兩光的鄉民來回答你...可能1應該是 先請你 先繳錢 依照去年繳的 營所+綜所 為基準點 然後今年申報時 就順便幫你繳繳掉了..多退少補 方便繳款可能2應該是 事務所 要捲款逃跑 剛好用這項目 跟你要錢先...沒有新規定 只是 看你要事務所幫你繳 還是 你要自己去繳 而已跟事務所說 給你稅單 自己繳就好了....
THS99 wrote:兩光的鄉民來回答你...(恕刪) 感謝回覆我只希望是我自己誤會他可是怎麼查都查不到相關資料可是這間會計師事務所和坐滿久的雖然會計師又換人服務了可是應該不會騙我才對...搞不懂怪怪的...
NEI0527 wrote:名稱不是預繳啦,所...(恕刪) 啥...原來是"暫繳"玩點研究看看可是暫繳的部分除了公司的收入以外為何連我的綜合所得稅都要暫繳?這也太怪了吧?打電話跟會計師"溝通"中感覺政府真是搶錢...暫繳對我們沒任何好處還要押一筆錢在那邊如果我明天不工作(無薪資)或是明年工廠不做了(無營業)政府還要退稅給我?一點好處都沒有
arthur_978 wrote:我想你的會計事務所...(恕刪) 好像是吧我不是很懂畢竟稅務太專門了小弟只覺得突然收到這樣的訊息有點不開心畢竟這間會計師事務所合作這麼久了竟然突然收到這樣的知會感覺很不愉快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真的是政府要收的稅該給的還是要給只是提早收稅感覺真的是對小企業來說真的是很大的一個壓力畢竟還沒有收入啊!唉...所以這條避無可避嗎?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這個規定一直都有。只是以前不適用於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暫繳制度是前一年度有繳稅的公司,次一年度就要在九月先繳一半。或者是以當年度1~6月的所得額來估算。104年以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的所得額,是併同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來申報,104年以後則是一半先繳營利事業所得稅,一半併同綜合所得稅來申報。因為104年以後若有收益就要繳營利事業所得稅,所以也要適用暫繳的規定。lucars wrote: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真的是政府要收的稅該給的還是要給只是提早收稅感覺真的是對小企業來說真的是很大的一個壓力畢竟還沒有收入啊!...(恕刪) 前一年賠錢,就不用繳。如果是公司組織的話當年上半年賠錢,符合規定的話,就可以不用繳。(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是使用所謂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