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狀況是有開一間小店面,但是負責人名字是掛家人的,家人在過2-3年要準備退休,需要我本人掛回負責人,只要掛負責人 就需要保勞保,但目前已經開店3年多 再加上家人退休年限到期,這段期間我大概5-6年都沒繳國民年金,等家人退休直接銜接掛負責人在繳勞保,請問這樣是否可行?之前國民年金欠費的部分還需要補回嗎?以後要繳勞保了 若這段時間的國民年金都不繳 那會有甚麼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