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前些年有買一間房子(高雄市30年透天厝),去年施工要翻修 ,結果因為施工包商上下溝通有誤導致,目前以全棟拆除 ,加上又遇到惡鄰 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些不合理得要求,後來請教代書與建築師,他們說你這塊地要從蓋可能不能蓋 ,因為早期的透天厝土地未分割,屬於分別共有,除非土地上面其他所有權人都同意,現在甚至旁邊那個惡鄰 雖然我房子拆掉了 剩土地 我連要做個圍籬要把土地為起來他說那是他的地他不讓我為 一天到晚口角 甚至 鬧上法院,想請教是否有對這分面的前輩 能教我處理的方式 或用什麼法條能夠採用回復原狀的方式來重建(以合法的方式),年事已大家父跟家母 為了這事再為我操心 實在不忍~如有知道的前輩再請麻煩 萬分感謝
你可能要打很久官司到處奔走最後還得不到你想要結果
有些人認為是謂祖產不能賣會對不起先人 或有風水問題 有得爭的
但你可以除你自己份外其他用租的 就是地上權概念 租地建屋 設定地上權 通常上限50年可續租
相信30-50年後 若續租上有紛爭那我相信也不是你事情了
那是你下一代跟對方下一代人的事情 新一代有不同思維或許能解決 你只要解決你現在迫切問題就好
你可以參照土地法34-1條 只要土地所有者半數人加上持分過半數同意就能租你設定地上權
又或者你只要找到一兩個 加起來持分超過半數的大戶同意
只要搞定這一兩個人 法律上你就能租地蓋屋
先屏除那位惡鄰與親那位惡鄰的地主!! 去找其它人,不要一起找來 各個單一去談 訴諸以情 誘之以利
地主資料只要你是其中一份子 你就有權至地政 看其他人資料來連絡他們 不過閱覽好像要付一點錢
說說你老母親的擔憂 讓他們覺得你是位老實人 再說說政黨輪替後一些不利房市方面政策
要度過這段時間不如先租你又或者蓋好這房子
50年後歸他們地主所有 其時一棟房子超過50年也是極限了
事情如果有朝這方面發展 成事之後 這幾十年間不難有些人跟你成為好朋友或許會賣你
幾十年時間 難不保這些人炒股失利大賠急需現金
再注意不肯賣年老地主 過往後找他繼承人收他持分
年輕人無法體會老一輩辛苦與創業艱辛不是過來人 一筆錢擺他面前 賣的機率大
租只不過是晃子 是要爭取更多時間慢慢運作
只要你最後持分大於1/2 你就能打贏強制分割官司
到時候地跟房都是你的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 耗時幾十年的計畫 誰看得出來 誰有這麼大遠光
看得出來也不會這麼小心眼為了這幾分地爭得你死我活 有幾個有郭台銘的霸氣眼光阿 哈哈哈哈哈!!
loic8999 wrote:
各位前輩好 小弟前...(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