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陳述:(我儘量描述清楚)

[家庭背景]
老爸有兩子女(一男一女),十多年前媽媽生病離開後
前幾年再婚(我稱呼阿姨),並附掛兩成年子女(女),
老爸有房,我和太太和小犬與老爸同住
阿姨有房,兩女與其同住,

[經濟狀況]
我是那個男的,也已婚,有投資不動產,老爸贊助一些,
阿姨從事保險業,家裡大小保險皆為阿姨業務範圍
近日阿姨關心一下投資不動產的狀況,是否可以安全的贖回,當然平日也會關心我的小犬
老爸也年前退休,目前無其他收入在家爽,阿姨假日也常陪老爸爬山運動或回診(阿姨在我的定義:老爸的伴)

[因為老爸只有我一個兒子,所以問題疑惑]
1. 老爸有註記若有萬一,身後現居住歸屬於我,請問法律上阿姨與其子女是否有權均分?
2. 老爸保險部分,受益人若為A(不確定是配偶或是子女),法律上,非受益人(其子女或配偶)無權?(印象是不行)
3. 老爸之前有跟我私下提到,阿姨那邊歸她那邊,老爸這邊歸老爸這邊,我回應:喔喔喔喔(不是就該這樣嗎?)


[弦外之音]
1. 今年報所得稅,阿姨爭取報撫養老爸,我變無奈的報了多好幾萬(含太太),感受就XXX
2. 平常日上班,偶爾會晚上兩老會先煮好,我們下班可直接吃
但我假日上班時,line群組內說"我假日上班"(單純動機報備行蹤) ,
感覺被誤會認為"晚餐兩老要回家準備給我老婆&小孩吃"(老婆也會自己弄,只是認為阿姨誤會了)
阿姨表情略顯不舒服

[拜託]
1. 搞清楚,總比不清楚好
2. 老爸很傳統,很避諱談這個問題
3. 阿姨經濟狀況年約80K~100K(猜測)
4. 我還是跟阿姨正常相處,沒有不睦之氣氛,只是沒話聊(阿姨在我的定義:老爸的伴)
5. 不要陰謀論喔...

[強調]
搞清楚,總比不清楚好
搞清楚,總比不清楚好
搞清楚,總比不清楚好
第 2點比較簡單
保險金由受益人領取
不屬於遺產
沒有法律繼承問題

至於第1點
法律上的配偶可得一半遺產(房子+現金)
其餘由子女分配
所以法律上樓主可得 4分之一
若你阿姨的子女曾由令尊辦理收養
那麼配偶分走後
餘下的的2分之一還得均分四份
等於樓主只拿到全部的8分之一

若令尊預立遺囑
會有更複雜的特留分問題
遺產還是不一定會照遺囑百分百執行
得請教更專業的律師

結論:
只有生前過戶到你名下的
才是最穩當的

merlinee wrote:
結論:
只有生前過戶到你名下的
才是最穩當的(恕刪)


這也是很艱難的課題
不過,感謝回文!!

照這樣說,若阿姨未將資產登記其兩女名下,我亦有權力囉!
(爸和阿姨有登記婚約)

所以,
要就要長輩(爸和阿姨)一起各別過戶到各子女(四子女)身上
要不就都不登記,身後均分稀釋,再給政府一筆稅
關於女方的兩個小孩,要調老爸個人謄本看是認養嗎?
兩子的稱謂是否為三子或三女
merlinee wrote:
第 2點比較簡單保險...(恕刪)
這年頭居然還有人認為未亡配偶先分遺產一半

這是甚麼甚麼的??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這有可能不能用的
這個東西專指夫妻"婚後"財產增加有差異才能分配
你父親和阿姨婚後所增加的財產該不多了吧...
結婚以前的財產是不能分配的喔...
你再去了解看看....
我找到了條文
樓主可以參考

(二) 我國通說和實務上向來採肯定見解,認為配偶一方死亡,其人格及權利能力已消滅,故與生存配偶間的夫妻關係也因而消滅,所以,此時生存配偶可行使二種權利,即先行使親屬法上之剩餘財產分配,清算並將夫妻各自財產分離,其後再依繼承法之規定,與血親繼承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但有學者認為,我國民法承認配偶繼承權的依據,主要是評價生存配偶對遺產的貢獻。由此觀之,配偶繼承權的承認和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二者均在評價配偶對他方財產的協力,其立法目的相同,如生存配偶均可主張,反而會過度保障生存配偶的權利,故理論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應不包刮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形較為妥當


(三) A、B於90年結婚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的種類,則參照民法第1005條規定,應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B男於90年去世,法定關係消滅,則依第1030-1條規定,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除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如計算後A所剩餘的財產少於B,則A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故此時生存配偶A有二種權利可以行使,即先行使民法第1030-1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將夫妻各自財產分離,請求二人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其次再依民法第1144條繼承的規定,與血親繼承人C男、D女共同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3人的應繼分各為遺產的1/3。

查了條文
才發現和現有的理解又有些出入
還是問專業律師為好

但 樓主的問題可以簡化
反正依法
阿姨是法定配偶
法律上就是會分到遺產
只是分多分少的問題而已
要確保長輩走了
能順利保住房子的方法
1. 生前過戶(很難,容易傷感情)
2. 阿姨依生前默契不主張自己法定的權利(祈禱,賭人品)
3. 準備一筆錢,買下其它人手中對房子的持分

forest1123 wrote:
問題陳述:(我儘量...(恕刪)


為何認定老爸先走???

如阿姨先走,她財產是否會分出來?
a14927 wrote:
為何認定老爸先走???

如阿姨先走,她財產是否會分出來?
(恕刪)


的確,我會問這個問題,即是評估兩人身體狀況,我老爸較阿姨年長約15歲以上,屬較高風險一方
所以,我慢慢有這個困擾.
若狀況如a14927所述,.就賭我老爸的人品了@@


merlinee wrote:
1. 生前過戶(很難,容易傷感情)
2. 阿姨依生前默契不主張自己法定的權利(祈禱,賭人品)
(恕刪)


沒錯,這兩項似乎是最佳解法


-----------
另外,不確定性,我也會慢慢去了解
(1) 阿姨的房產是否已過戶其兩女名下.(若是,我則必須好好跟老爸溝通了,不過真的很難談)
(2) 阿姨的保險受益人,一定是其兩女(這很合理),但我爸的保險受益人是 a.阿姨 b.我 (我得偷翻保險書了@@)
(3) 不動產之外的財產,是老爸辛辛苦苦大半輩子用生命換來的.他留著享受很OK.若分去給大家享受就ooxx.這就要問專業的律師了吧!


如果你爸的房子是婚前就繳清了,並不會先被分配一半,而是由大家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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