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上面發票人的印章(或簽名)是誰(誰提供或誰簽)的?總不會是申請了支票本連章都蓋好或簽名簽好才交給朋友使用吧?如果章是朋友去刻的,自己從來沒用過那顆章,同時也沒有在支票上簽過名,或許還可以透過訴訟補救,不過該怎麼訴訟就去請教專家吧!印像中好像是主張票據是偽造的及債權不存在這類?不肯定......因為個人只是對這類問題有興趣的路人某罷了。
現在沒票據法了..所以..沒付錢也不會被關才對?"支票遭退票,對方不願付款時,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命令債務人應在支付命令送達後20天內,向債權人清償其債務。而債務人則可於接到該命令後,二十天的不變期間內,向此核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在20天的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則此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法律效力,此時,債權人就可以確定的支付命令做為強制執行的名義,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而獲得債務的清償。"可以確定的是..信用破產, 以後要跟銀行往來是借不到錢的.
小潼168 wrote:您好,家人就是申請後連印章都給對方了,已不知如何是好...(恕刪) 其實人笨到這樣,你也不用替他擔心,現在脫產也來不及了,若沒財產就不理他,人肉鹹鹹...說真的到這種地步有錢就只好認賠,100萬又不是很多,都有支票可以開了,那位朋友應該也找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