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問題- 父親已報完稅 還可以更改申報扶養嗎?

去年父親生病 花了不少醫藥費
父親61歲了 去年薪水報24萬
今年想要申報扶養
可是家人已經直接幫爸媽合併申報, 報完稅了,
請問還有辦法更改嗎?
麻煩了解稅務的人指點
萬分感謝!
文章關鍵字
先報先贏新聞說的,能不能改直接打去問比較快
Li-image wrote:
去年父親生病 花了...(恕刪)
Li-image wrote:
去年父親生病 花...(恕刪)


問國稅局才是正解。



題外話,明明一整個月可以報稅,為什麼就是一堆人要等到最後那一兩天才要報稅,

偏偏問題又一堆?

這樣不累嗎?

銀行自動轉帳繳稅,又不會虧利息。

可以退稅的人,還可以提早退稅。

所以我幾乎都是5/3日之前就利用網路報稅完畢,輕鬆又簡單。


隔壁樓還有什麼WIN10卡住,火燒屁股才上來求救,看了就覺得好笑。

看你幾號報的,6月1日還可以更正

如果報稅地點跟戶籍地所屬稽徵所不同,該機關會要求你回所屬稽徵所重新報稅

但是退稅就不會第一批下來了~


總之,你還是到稽徵所問一下吧
記得提供原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字號跟名字
帶著父親報稅用附件至稽徵所辦理。
先寫好人工單,等志工帶你寫又要一段時間
Li-image wrote:
可是家人已經直接幫爸媽合併申報, 報完稅了,
請問還有辦法更改嗎?
麻煩了解稅務的人指點...(恕刪)


過去處理的經驗是這樣
1.自己也把父母合併申報
2.國稅局告知父母已申報,惕除父母,要求補稅通知(8~9月後)
3.告知國稅局父母那份作廢,國稅局會要求請父母當事人到戶籍所在地申請撤銷原先申報 (大概 10月)
4.隔年 2~3月 再退稅

好像所得稅會依戶籍所在地存檔 (10月後)
國稅局大概需等到作業處理程序結束,才回處理這些

建議打電話問當地國稅局.處理方式
<section id="contenter" style="padding: 6.5em 0.4em 1em; min-height: 17em;"> 稅捐稽徵法  第 28 條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
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
機關之錯誤,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
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前二項溢繳之稅款,納稅義務人以現金繳納者,應自其繳納該項稅款之日
起,至填發收入退還書或國庫支票之日止,按溢繳之稅額,依繳納稅款之
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本條修正施行前,因第二項事由致溢繳稅款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前項情形,稅捐稽徵機關於本條修正施行前已知有錯誤之原因者,二年之
退還期間,自本條修正施行之日起算。

看法條最清楚,答案是五年內都可以,有時候國稅局問到工讀生或是外行的他也跟你說不可以。
因爲我自已有去國稅局辦過,那服務人員也跟我說不可以,我說依照稅局法第28條................等等等,
那服務小姐馬上語塞,說不好意思,我請比較懂的人來幫你服務。
</section>
l060656 wrote:


問國稅局才是正解...(恕刪)

還好吧,版主又不是不報,只是報錯,
你不想回答、不懂、就別在那邊正義魔人。
可以的我上禮拜剛辦完,首先你要先寫一張聲明書, 聲明書的內容大致上如下:1. 原申報序號2. 聲明要求放棄原申報內容 並註明改由何人扶養 3. 簽名蓋章並留下聯絡方式, 將這張聲明書 交到所屬報稅捐機關 櫃台, 然後再將你想要報稅方式重新再重新申報一次
virgolin wrote:
1. 原申報序號2. 聲明要求放棄原申報內容 並註明改由何人扶養 3. 簽名蓋章並留下聯絡方式...(恕刪)

父母獨立申報 已產生 申報序號
好像只能由父母向戶籍所在地,但需等戶籍歸戶後,申請取消申報,,印像中好像9月後
我記得只要在報稅截至以前重新申報就可以了 而且現在電腦申請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那麼方便 上網自行更改一下好了 下面這個網址可以參考一下
https://fund.udn.com/fund/story/7971/88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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