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家公司三年了,公司有每月提繳6%的勞工退休金,當初我有填寫在自願提撥6%,
每月都繳了2600~3100元 (自願部份)
最近一直在想,我自願再多繳這6%有什麼好處? 要和公司說不想再自願提撥了嗎?
多繳了這些錢以後退休會領得比較多??
不過我又想不如這些錢拿去買保險之類的 (已有醫療險 長照險)
把錢存在勞工局好還是自己運用?
1.自己提撥的6%可以不用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稅,意思是年度課稅所得約少36,000(=每月3,000x12個月),這部份就不用繳所得稅了。
2.將來應該可以領比沒自行提6%的多一點。
不過以現在政府的作為看來,沒有誠信可言,修法也可能會溯及既往。以台灣的經濟狀況及政府的能力,勞保透休金是所有年金中最龐大也最早破產的。所以勞保年金一定會改革(修法)的,但看公教年金的修法方向我是對政府將來修勞保年金沒信心啦!
少子化&繳少領多是政府一直灌輸給老百姓的說辭,但政府不敢告訴你的另2個重要原因是「勞退基金投資績效」、「提升台灣經濟的政策」,因為這2個原因都是政府的責任,如果告訴民眾,不就無法卸責了!
至於你要不要自己提撥6%退休金,就要看你短、長程的資金及人生規劃,外人很難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