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事情想請教各位,原本我跟我女友想要買房子,斡旋金跟部分頭期款已經付了,也簽約了,事後想想後悔了太衝動了沒想清楚,沒有想過屋齡太舊,後面衍生出來的一些問題與費用,因為手上的現金只能付頭期款、代書費、手續費、仲介費等等...因為錢都付了也簽約了,如果臨時說不買了,錢是會被沒收的,現在我跟我女友想辦法不要讓貸款核准,當初合約書上有說貸款未核准或不到八成交易取消錢退還,現在很擔心貸款會核准,請問如何以正常的程序下讓貸款不要核准?
PS:貸款是用我跟我女友的名字一起辦,但是,我女友目前名下有三張信用卡(只繳最低)、車貸還剩40萬、學貸8萬,我是信用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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