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格過去還算是食品股裡面相對績優的股票
多年來有著相對穩定的獲利,也有相對穩定的配股與配息
最近佳格是怎麼了? 股價直直落? 除了近幾季獲利衰退之外,本業是遇到大挑戰嗎?
或者是佳格的投甜蜜點快到了呢? 有計畫納入定存股標的
MBUSA wrote:
佳格過去還算是食品...(恕刪)
這檔我買過,不負責任隨便分析。
從以前本益比就比較高,但是當時處於業績成長,市場對於成長股願意給比較高的本益比,相反的衰退股就給較低本益比。
現在你打開個股新聞,業績近期是衰退。那光從成長股的本益比調整回正常股(還先不列為衰退股,暫時不用衰退股的更低本益比)時,股價就會先大跌一段。舉個假設例子,某股有成長性,市場給22倍本益比,EPS5元,股價110。現在不成長調整回15倍本益比,EPS5時是75元,如果EPS還持續下降(衰退股),本益比給10,然後EPS4,那就變成40元。
PS: 我當時賣只有一個原因,公司高層申報轉讓了一筆不算少的持股,而且不是轉給妻子子女之類,就是市場賣出。
灰狼01 wrote:
P大,請教一下,轉讓或信託給他人(如配偶、子女),或議價轉讓非內部人士,轉讓後這些人可以不必公告就賣出,除了贈與稅外(配偶還不用課此稅),跟公開市場交易有何不同? 都是轉讓啊? 直接跟間接差異而已,不是嗎?...(恕刪)
如果不想直接去讀證交法,用[申報轉讓]去搜尋,可以找到一篇[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股權申報問答集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有提到內部人(賣股依法必須申報持股轉讓的人)的範圍。
三、內部人之範圍?
答:一、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公司(以下簡稱「公開發行公司」)之左列人員,應辦理股權申報:
(1) 董事
(2) 監察人
(3) 經理人
(4)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二、前揭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五條規定
所以轉給老婆小孩再賣還是要申報。所以其實只要看到內部人大幅申讓,就看看是不是賣出。如果是給妻子兒女,那至少離實際賣出還有一段時日可以觀察。
聽說每天只要最多賣9張就不用申報轉讓,真實性要再查法條,不過這樣要賣很久,多半會被人發現然後就賣不完。既然都會有人發現,還不如趁上漲時光明正大申報轉讓。
PS: 那個「聽說」是半正確的。就是每天不賣超過1萬股(我的理解是含1萬股要申報,所以最多可以盤中賣9張,零股再賣999)。
證券交易法22-2
二、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
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後,在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為之。但每
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一萬股者,免予申報。
PS2: 狼大上面提到的轉讓給特定人再賣招數在法律上也行不通,除了一開始的內部人要申讓之外,被申讓者也受拘束。
證券交易法22-2
三、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向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特定人
為之。
經由前項第三款受讓之股票,受讓人在一年內欲轉讓其股票,仍須依前項
各款所列方式之一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