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七月上市的國泰金乙特,約3.55%
要怎麼接洽特定人認購呢? (大額)
公開說明書
(一○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
一、公司名稱: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
(一) 本次發行新股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二) 種類:記名式乙種特別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 股數:乙種特別股 700,000 仟股
(四) 金額: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 42,000,000 仟元整
(五) 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 700,000 仟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 7,000,000 仟元,每股
以 60 元溢價發行。
2.本次增資發行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0條第一項,保留增資發行新股10%,
計 70,000 仟股予本公司員工承購:另依證交法第 28-1 條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 10%,計 70,000
仟股,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其餘 80%,計 560,000 仟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
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
併一人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之權利義務:
(1)乙種特別股年率 3.55%(七年期 IRS 利率 1.1675%+2.382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七年期 IRS 利率
將於發行日起滿七年之次日及其後每七年重設。利率重設定價基準日為利率重設日之前二個台北金
融業營業日,利率指標七年期 IRS 為利率定價基準日台北金融業營業日上午十一時依英商路透社
(Reuter)「TAIFXIRS」與「COSMOS3」七年期利率交換報價上午十一時定價之算數平均數。若定
價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發行機構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
(2)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並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得依章程規定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3)本公司對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本公司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
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或基於其他必要之
考量,本公司得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特別股股東不得異議。本次所發行之乙種特別股為非累積
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乙種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一款所述之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
充資本之分派。
(5)乙種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公司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
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6)乙種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乙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
會有表決權。
(7)乙種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特別股股東亦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
(8)乙種特別股屬無到期日,但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七年之次日起隨時按原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全部或
一部之特別股。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
(9)特別股有特別約定條件者,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99 頁。
(六) 公開承銷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總數 10%對外公開承銷。
(七) 承銷及配售方式:包銷,以公開申購配售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三、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98 頁。
四、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一) 承銷費用:新台幣伍佰萬元。
(二) 其他費用(包括會計師、律師等費用):新台幣壹佰萬元。
主動投資是藝術,指數投資是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