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收到遠雄存證信函表示由於健康告知未據實回答(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所以依保險法解除終身保險、癌症健康保險及醫療健康保險合約
當初投保前有因感冒、蛀牙、打球受傷等疾病至診所就醫,有詢問保險專員表示這些小病無須填寫。

請問這樣到評議中心申訴會有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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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1991 wrote:
想請問大家收到遠雄...(恕刪)

根據保險黑傑克的經驗,閣下應該有些事情在這裡沒有講清楚吧?!
不可能,你去看感冒沒告知,遠雄就依據保險法第64條出來 使出殺手鐧
還有你為什麼會理賠 也一併說明吧 到這裡來了 你要講的越完整 別人才有辦法幫你
何況 保險黑傑克在這裡又不可能黑心的賺你的錢
謝謝~~~

目前因為憂鬱症在醫院住院治療~

在申請第一次理賠約30000元後(日額給付1000)
就收到存證信函表示我違反未誠實告知依保險法解除合約。


SaM1991 wrote:
想請問大家收到遠雄...(恕刪)

通常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都是在申請理賠時被查到相關病歷了
存證信函上應該有列出詳細事由吧
如果是,話講一半是得不到正確解答的
如果不是,算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真的有病例
可以跟保險公司談談看既往症的除外責任來保留契約
如果是大病就可能沒辦法了
舉個例子,投保後3個月去申請癌症末期理賠
就算沒就診紀錄也是不理賠的
因為科學上3個月不可能讓癌細胞從0發展到末期
代表這張保單在成立前就已經罹癌了









謝謝

我投保前完全沒有憂鬱症相關病史~~

前兩個月分別因

打籃球眼皮被劃破至台北榮總急診縫合及至高雄的骨科診所拆線

蛀牙至高雄牙科就診

嘴唇破皮至耳鼻喉科就診

及因濕疹至皮膚科就診

存證信函:
指明我未誠實告知健康狀況(兩個月是否就醫)

當然我確實沒有告知,但是想了解是否因為上面這些看診影響危險評估~~

謝謝大家幫忙

SaM1991 wrote:
謝謝~~~目前因為憂鬱症在醫院住院治療~...(恕刪)

你自己都知道答案了吧 你何必剛才說感冒沒告知?而不說憂鬱症呢?
保單打開來 當初簽的要保書上面有寫 憂鬱症 需要告知 您沒注意看嗎?
如果沒有 我補上給你看
如果早就知道了 那就退朝吧!!!
您好~~

想請問的是我在106/9月份投保前沒有任何憂鬱症就醫病史~~並於107/1月份就醫看診

保險公司主張是我投保前兩個月有因為其他疾病就診未告知~~

想請問的是如同上面所說

打球眼皮受傷 蛀牙 嘴破等是否會影響保險公司的危險評估~~

謝謝
你談到的就診內容對危險評估影響不大,這是一筆生意,但敗筆就是你確實沒有如實填寫,
憂鬱症後續理賠是沒完沒了,如果都只是到一般小診所就診那保險公司是竭盡所能要翻出你的病歷,
如果是骨折理賠大概賠一賠後續也不會刁難你,現在就是認定這是一筆賠錢生意,所以要找出你法律
上的缺失終止契約罷了。
SaM1991 wrote:
有詢問保險專員表示這些小病無須填寫。
想請問大家收到遠雄...(恕刪)


怎麼很多人都聽專員講怎樣就怎樣??????
他如果有說不用寫那就合約著明:專員說不用寫…

沒有寫白紙黑字且雙方蓋章簽名=沒有專員說不用寫的"證據"

不過樓主看來是有其他隱情
謝謝~~

目前了解我確實因未誠實告知達到解約的標準,詢問保險業務(目前已不在遠雄服務)他是建議我還是至評議中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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