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保經推薦我去香港買儲蓄險,請問有人親自去買過嗎?感謝您。
菟絲花花 wrote:
今天有保經推薦我去...(恕刪)
保險黑傑克來說吧
我看閣下經常討論銀行股 應該也存了不少吧
香港儲蓄險保單 其實跟台灣差不了多少 為什麼要介紹去香港開戶?
主要原因 還是傭金給的比較高吧
你要買就在台灣買 跑去香港開戶 以後要自己搭機去香港處理事情嗎?
現在跟你講都不用 可以在台灣線上處理 最好是這樣
退一萬部講 那就買台灣儲蓄險就好了 不是嗎?
再說 儲蓄險 黑傑克從來沒賣過 理由很簡單
你應該有看到解約金吧?
如果是20年期的 你看幾年的解約金會跟保費一樣?
大概第17年吧?!
金融股平均值利率是5% 跑不掉
在17年裡面
5% 複利17次 也就是(1.05)^17=2.29
簡單講 你的本金100萬 已經變成229萬元了!!!!!!
錢拿著 帶老婆小孩出國玩比較實際吧
最好 你的儲蓄險第17年有回本了 是吧
另外會有保險公司寄來的「稅務申請證明書」,而香港各保險公司順應「共同彙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簡稱CRS)的監管規定,將自我證明表格給所有或有外國稅務特徵(非香港)的客戶,目的是要確認客戶的身分資料及稅務居住地
018年將是建設全球透明稅務制度上最具重要意義的一年。自2017年香港正式加入CRS。CRS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 提出共同匯報標準(CRS)。所有財務機構必須向所有客戶進行盡職調查,有關的帳戶持有人需就他們的稅務居住地提供自我證明,通過參與的國家和地區交換稅務居民資料,從而有效防止逃稅行為。
共同匯報標準「CRS」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發展,並獲20國集團財政部長認可為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的國際標準,以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改善稅務合規性。
已購買香港保險客戶都需要申報: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計現金價值780萬港幣以上(100萬美金以上)的個人客戶保單,需要在2017年11月30日前遞交「稅務申報證明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累計現金價值780萬港幣或以下(100萬美金或以下)的個人客戶保單,需要在2018年11月30日前遞交「稅務申報證明書」。
CRS資訊交換也已經開始,這場涉及全球一百多個國家的金融帳戶資訊排查的活動也在國內展開,全球徵稅時代來了,擁有多國金融帳戶的高資產人群,由於其面臨多個帳戶分別被認定為非居民帳戶而被交換回國籍國的可能,他們一方面擔心被要求補稅,另一方面則更擔心被追溯境外資產的合法來源。
這也是最近為什麽買過香港保險的朋友們或陸續收到相應保險公司寄發過來相關的自我證明表格。在此提醒,如客戶有收到相關信函,請於填寫完成後,直接郵寄給保險公司。如客戶收到後,未能提交該自我證明給相關保險公司,則保險公司將會向香港稅務局就他們已知的現有資料作出彙報。
CRS僅是資料交換,本身不會徵稅,所以不必太過擔心,是否徵稅是要有法律法規支持的。
CRS是讓客戶國內及海外的資產透明化,在CRS的框架下,資產裸奔的年代到來,但是這一切跟稅有關,客戶購買海外理財產品,比如說香港保險,分紅和收益是不需繳交任何香港稅務的,就算在CRS的光環照耀下,客戶也不需要有任何擔心。
菟絲花花 wrote:
謝謝三父子大大,保經說AIA 的6趴複利,去7-11列印單子,簽名,請7-11掃描,把檔案寄回去就好,不用本人去的。😅😅😅😅😅我存了不少金融股,想說如果把股息再放在6趴複利滾的地方也是不錯。
AIA本身是個正派經營的大保險公司無誤.
不過,我的疑問是你怎麼知道你交易的對手真的是代表AIA?
你怎麼知道你真的是付款給AIA?
你怎麼知道你拿到的保單是真的?
你連該公司都沒去過,長相圓的,扁的都不知道.
還有,我在港也居住過近6年,
我可以告訴你如果某人要賣你一張香港保險公司的保單,
也有一連串的規定,要面對面解說,也有各式聲明與解說要簽名.
現在你連香港都不用去,還可以自行利用7-11的ibon列印表格...自簽,自寄...
你的簽名也沒有業務員見證本人親簽,是張三/李四簽的名,都沒人知道,
這樣也行?
如果香港的保險業務員在台灣向你推銷,也絕對違反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規定.
如果有任何人在台灣向你推銷香港保單,這已經違反台灣的金管會規定.
我只能說這些業務員都是視香港與台灣監管規定如無物,
你要與這樣的人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