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下大家有什麼建議
家父在二十多年前因為佛堂(一貫道)的朋友搬到美國,所以台灣有一些款項請家父幫忙處理,當時也把印章,簿子交給家父,陸續幫忙領現金繳了保險貸款等的費用約兩百萬,事後也印章簿子一切歸還相安無事了二十幾年
沒想到前陣子回來說要告家父侵占兩百萬,銀行查資料說兩百萬是家父陸續領走的,家父啞口無言,當初也沒簽任何書面資料
目前很擔心,以法律上,證據唯一證據是家父領的現金,對方目前也切斷一切聯絡方式,以免說漏嘴說當初我們是幫忙的
這樣我們真的被告,是否只能自認倒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