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msxdsd wrote:截取央行文章片段如下...
如題。(恕刪)
國人對外輸出所賺得的外匯並不能直接在國內使用,因為國內的支付是使用新臺幣的。因此任何個人或團體想把持有的外匯在國內使用,就必須前往政府指定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簡稱指定銀行)把外匯換成新臺幣(俗稱押匯或賣匯)。而指定銀行為了保有足夠的新臺幣資金,又把外匯賣給中央銀行,這就是中央銀行外匯存底的來源。
..........
由於以往我國外匯比較缺乏,因此政府規定所有公民營事業、個人和團體所賺到的外匯,最後都必須賣給中央銀行來集中保管、調度、運用。到民國七十六年七月間,政府鑒於央行的外匯存底已經相當豐富,因此便修改了管理外匯條例,取消了所有的外匯都必須賣給中央銀行的規定,准許公民營事業、個人和團體自行持有外匯,自行運用。從此央行外匯存底的累積速度便緩慢下來了。
so....應該不算,外匯跟外匯存底不是絕對等號了.
msxdsd wrote:
至於台灣人或台灣公司法人匯進來的美金或外幣, 或許依您貼文已經不再記入外匯存底。
但外國法人或外國人匯進來的資金到底算不算外匯存底 還是不太確定?
你的疑難雜症
讓他(它)GOOGLE來教你
越笨的問題 更應該先請教(它)GOOGLE
除非你不懂甚麼是 GOOGLE
自己先查詢 做功課 做比較
列出 三點以上 不懂處
很難 很難懂 很混雜
再發問 不遲
一來就伸手牌
呵呵呵!~~~
白吃午餐習慣了
別再當伸手牌!!讓你不再惹人厭的五大「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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