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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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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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j01 wrote:
我去年仁寶剛好有借出(恕刪)
剛才查了一下資料
有這樣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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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出借遇除權息的狀況
另外借券還有一項很重要的事項必須要注意,那就是當股票出借,如遇公司除權息的『權益補償』問題,這又分成兩種狀況,說明如下:
第一、股票出借,但借券人未將股票賣出,配股配息之後,借券人將返還給出借人,這種情況和股票在自己集保帳戶中的情況相同。
第二、股票出借後,借券人將股票賣出,同樣在配股配息之後,借券人將返還給出借人,惟該筆所得類別變成證券交易所得,因證券交易所得稅目前停徵,當出借人的綜所稅率高於可扣抵稅額比率時,雖不適用可扣抵稅額,但因此筆所得不計入綜所稅內,反而可以達到領股息又避稅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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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列不列入所得,看借券人有沒有在除權前將股票賣出去
你把股票借出去,不見得除權時股票還留在借券人身上
別人把你的股票除權前賣掉,自然你的股票不在借券人身上產生股息,自然不列入所得,但股息當然還是由借券人補償給你
別人在除權後才賣掉你的股票,就要列入所得,但退稅的部分消失,應該是借券人賺去了,借券人只是將股息還給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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