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出借(借券)遇到除權、除息日所得稅疑問 ???(再再更新)

chenchentony wrote:
網路搜尋到的資料都是...(恕刪)

我不知道我的說法是否正確?
以我去年的狀況,去年繳稅是12%的級距,這些股息也算入所得收入但只退8.5%,亦即
因為除息拿到現金, 要多繳3.5%的稅。出借之後反而更省稅了
那算學到一個教訓
但這樣看來借券也不是沒好處
如果你的股票多到一個程度,已經超過退稅8萬的上限
那將多出來的借出去,不就反而省了健保補充費

但與其這樣,我寧願將一部分股票在除權前賣掉,等到除權後再收回
但要很有把握除權前後價差有超過股息
jiangj01 wrote:
我不知道我的說法是否(恕刪)


按照他的說法,稅是不會省的,因為補償的部分還是要算所得
繳多少稅是固定的,差的只是8.5%可以退的部分
想省一點,就除權前賣股吧
Yaude Huang wrote:
按照他的說法,稅是不...(恕刪)

我去年仁寶剛好有借出. 跨了除息日. 這筆是沒有算入我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的. 後來是直接由證券商直接轉帳到銀行帳戶. 連10元的處理費都省了. 跟賣出沒兩樣
kinmenli
元大收的30%手續費可以列為該筆收入的必要支出及費用喔!應該有寄扣費證明單給你,申報後要列附件寄給國稅局,沒收到快去申請補發。
chenchentony
謝謝告知,兩筆借券收入(租賃收入)8757+3458,被元大扣了2614+1020=3634元的手續費,剛剛重新網路報稅將3634元手動修改列入費用扣抵,省下3634*20%=726元。
jiangj01 wrote:
我去年仁寶剛好有借出(恕刪)


剛才查了一下資料
有這樣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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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出借遇除權息的狀況
另外借券還有一項很重要的事項必須要注意,那就是當股票出借,如遇公司除權息的『權益補償』問題,這又分成兩種狀況,說明如下:

第一、股票出借,但借券人未將股票賣出,配股配息之後,借券人將返還給出借人,這種情況和股票在自己集保帳戶中的情況相同。

第二、股票出借後,借券人將股票賣出,同樣在配股配息之後,借券人將返還給出借人,惟該筆所得類別變成證券交易所得,因證券交易所得稅目前停徵,當出借人的綜所稅率高於可扣抵稅額比率時,雖不適用可扣抵稅額,但因此筆所得不計入綜所稅內,反而可以達到領股息又避稅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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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列不列入所得,看借券人有沒有在除權前將股票賣出去
你把股票借出去,不見得除權時股票還留在借券人身上
別人把你的股票除權前賣掉,自然你的股票不在借券人身上產生股息,自然不列入所得,但股息當然還是由借券人補償給你
別人在除權後才賣掉你的股票,就要列入所得,但退稅的部分消失,應該是借券人賺去了,借券人只是將股息還給你而已
chenchentony wrote:
上圖是我今年的報稅單...(恕刪)

啊唷, 放在租賃所得啊,不過今年報稅沒有看到這筆,明年留意一下:
jiangj01 wrote:
啊唷, 放在租賃所得(恕刪)


更新:
你應該會有一筆仁寶的借券費(不是紅利補償金)被編入"租賃所得"才對,
也或許金額不高,可以不用納入。
chenchentony wrote:
網路搜尋到的資料都是(恕刪)


標記一下晚一點再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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