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去年(2020年)底時爆出一名理財專員私自挪用客戶資金的盜領事件,該位周姓理財專員涉嫌盜領其客戶資金高達3.47億元,且犯行竟然長達12年之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日前正式通過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違反銀行法以及保險法等相關法令的裁罰處分案,核處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罰鍰新台幣3千萬元與糾正,是今年(2021年)以來的最大單一裁罰案、也創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史以來對單一家銀行裁罰的最重罰金金額,本案還同時締造理財專員盜領金額最多的這一項紀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基於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未就避免理財專員與客戶私下進行的資金往來建置有效且健全的關聯戶監控機制、也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以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加上對於理財專員的獎金發放制度並沒有妥適的設計,容易致使銀行內部的業務人員有不當的銷售行為等等重大缺失,因此核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事,違反銀行法與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並且有妨礙健全經營之虞。除了開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3千萬元罰鍰與糾正以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還懲處一名林姓主管,以及停止西門分行、北大分行這二間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為期時長三個月之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在公開聲明稿當中指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中和分行該位周姓理財專員自民國97年七月至民國109年九月以來挪用其客戶款項而且與其客戶資金往來有異常,受到波及影響的客戶數統計共有九戶,所涉及的不法金額高達3.47億元。該名年逾40歲的周姓理財專員已經在銀行任職財務理財專員十年時間,檢警查出,周姓理財專員因為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的緣故,為了填補私人在投資領域上的錢財虧損,故藉著推銷金融商品或者是藉口私下協助其客戶規劃投資之際,請他的客戶先在空白出款單上面用印和簽名,透過私下將其客戶之帳戶款項轉匯至自己親友銀行帳戶的這種手法,最後再匯回給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周姓理財專員在被刑事局拘提到案時,坦承本案相關的不法資金已經投入填補他在投資上的虧損黑洞以及花費在購買賓士車等等奢侈品上。
遭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重手懲處開罰,對此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回應表示,銀行內部將會虛心地檢討並且積極改進各項的管理機制,以杜絕再次有類似的情事發生,並且會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政策,嚴格要求同仁恪遵銀行的員工行為準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也強調,對於本案件受到侵害之客戶的權益,銀行方定當會予以完全保障,致力提供更好的服務並與客戶一同成長。
在這一事件過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聲明直指,為了導正金融機構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的情事以及為了避免影響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度與觀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經採取相關的強化監理措施,以加強銀行的預警功能,亦即從源頭根本上地減少舞弊的可能性。另外,針對理財專員不當銷售行為的這一個部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會持續加強對銀行理財專員酬金制度以及考核原則等相關內部規範的金融檢查,促使銀行從自制度面去考量及取得客戶權益與銷售業績之間的平衡。而對於近幾年來理財專員監守自盜的弊案頻頻傳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黃天牧說出重話,兩度表示「深惡痛絕」,並且表明會針對就此案件延伸出的個案還有就是在制度面上的問題做出通盤的檢討。
圖片來源/翻攝自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