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千萬就算好野人!全台竟有這麼多人

2018031222:06


記者許智雄、盧巧萍、李孟珊/綜合報導

在台灣,到底擁有多少錢,

才算是有錢人?

最新答案是6千萬元。

因為銀行調查發現,

身家超過3千萬的「高資產族」,已經不稀奇,

台灣有31萬人每人資產直逼6千萬,

加起來總資產高達18.7兆,

竟然超過台灣去年全年GDP總額。


以上是2018年的調查報導,

不知道2022年的數字變動多少?

你覺得這數字正確嗎?

你有資產6000萬嗎?

6千萬就算好野人!全台竟有這麼多人


文章關鍵字
如果股票分紅沒有費用化,長期下來 ,人數會更多,同時也會拉動整體消費
幕容晴
多少年了,每次看到股票分紅費用化就想笑。就算沒改費用化,過個20年沒錢的依舊沒錢啦。股票分紅費用化不是政府故意的作為,是全球的會計制度修正方向,用以確實反應公司的經營狀況。
新的高資產人士的定義,應該是扣除房地產及負債之後,資產淨值台幣一億元以上。淨資產包括存款、股票、債券、黃金存摺、保險單有保單價值金的也列入計算

這個定義是參考2022年6月的新聞報導:「為吸引台商資金回流,金管會2020年開放國銀辦理上億元高資產客戶新財管方案,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公布,七家銀行開辦已獲得核准的高資產客戶共1,941人、資產管理規模(AUM)達2,433億元,」

2433/1941 = 1.25億。也就是目前有加入銀行財富管理會員的高資產人士,平均一人的資產是1.25億元。

我猜有些有錢人並未加入銀行的財富管理會員,因此臺灣超過一億元淨資產的高資產人士應該不止1941人。


附註: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3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係指自然人或法人接受銀行(係指外匯指定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提供個人化或客製化金融商品或服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以書面向銀行申請為高資產客戶:

一、提供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達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財力證明;或於該銀行之可投資資產淨值達等值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並提供持有等值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可投資資產淨值及保險商品價值之財力聲明書。

前項所稱可投資資產,係指存款、國內外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包含以附條件交易方式買入之債券或短期票券)、結構型商品、黃金存摺等金融資產。所稱淨值,係指客戶之投資本金扣除設質質借之金額,如金融資產具公開市場價格或參考價格者,以其市場價格或參考價格衡量其價值扣除設質質借之金額計算。所稱保險商品價值,係指投資型保險之保單價值或非投資型人身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優質配息ETF抱緊處理,當股市包租公。
6千萬算好野人? 好好笑

也不想想現在一棟房子多少錢 大概買兩棟都不夠

然後高物價

沒一兩億以上都不算
Ben0821
在怎麼有錢有天還是會死啊
Serine7029
房子你要沒貸款net 6000萬up200萬新幣up都算有錢人了
新的高資產人士的定義,應該是扣除房地產及負債之後,資產淨值台幣一億元以上。淨資產包括存款、股票、債券、黃金存摺、保險單有保單價值金的也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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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同意,,,,但是扣除房地產這項我有意見,,,,應該是扣除自住房地產,,,,但是,,,其他如店面或出租的不動產,,,這不能列入計算,,,可能會失真

很多不動產出租的包租公,,,,不能算高資產人士,,,,這樣計算是不正確的,,,
andrew3688
無貸款的房產屬於淨資產我覺得合理。
百達斐麗PP wrote:
2018年03月12...(恕刪)

就我的想法,

其實如果身邊有個6000萬的資產,

而這資產的現值變現方式很容易,

我覺得有個6000萬等同現金的資產,

其實已經很不錯了,

退一步說,如果65歲退休,

可活年齡為90歲(夠長了吧),

餘命有25年,

這樣用6000萬去算,

平均一年要花掉240萬,

一個月要花20萬,

這樣的日子你覺得可以嗎?
Ben0821
有錢就不會死,那郭台強就不會死了
幕容晴
別說郭台強。如果時光倒流給郭台銘一個機會,用全部身家換幾個親人的命30年,郭台銘會不會選擇換?
百達斐麗PP wrote:
2018年03月12(恕刪)


又來了
就一間房子
不能賣出的房子
賣出后不知道要住那裡
甚至是還沒繳清房貸的房子

hsupw
如上一個網友說的,當你一個月有20萬可花用,還需要煩惱要住哪裡嗎!?
linchen245 wrote:
又來了就一間房子不能...(恕刪)

你要不要先跟大家說說,

你有什麼呢?

是不是只剩一張嘴而已呢?

你要不要證明你說話的真實性呢?

還是你習慣胡說八道呢?
就算是非自住房地產,若無貸款或任何禁制,可隨時出售換成現金,何以如此卻不能算為資產?

或者,原本有一億元現金,買了房地產支出六千萬,剩下四千萬現金,一下子就從高資產人士變成 Nobody?

再者,如果有位迪化街地主擁有數十房產,且不管有無出租收租,手上只要有錢就持續買入房地產,現金部位只有五千多萬.....要說他不是好野人,那也太不切實際!

這定義怎麼看怎麼怪。


小虎先生 wrote:
基本上我同意,,,,但是扣除房地產這項我有意見,,,,應該是扣除自住房地產,,,,但是,,,其他如店面或出租的不動產,,,這不能列入計算,,,可能會失真

很多不動產出租的包租公,,,,不能算高資產人士,,,,這樣計算是不正確的,,,
百達斐麗PP wrote:
2018年03月12(恕刪)

六千萬真的不多阿~買天龍國房子可能都不太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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