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1.如果47歲投保年資就已滿25年,是否可以直接退休,等50歲一次請領嗎?
2.如果投保年資23年於45歲就退休,原單位投保等級4萬1,如改去工會投保是否請領金額會少很多呢?
如果想提早退休,又不影響勞保投保權益還有什麼方法呢?謝謝
我前陣子也去勞保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抽號碼,等了20分鐘,問勞保局人員同樣的問題: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1.如果47歲投保年資就已滿25年,是否可以直接退休,等50歲一次請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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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面網友講的,如果是同一間公司工作滿25年才能「退休」,如果是不同公司累積的25年勞保資歷,在47歲時只能算「離職&退保」。
47-50之間需再找工會投保(但工會保險據說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勞保的性質是「勞工保險」,要有工作才能保險,如果去投保時沒有在工作,勞保局可能查驗),或在接近50歲時再找另一份工作「投保之後再退保」。
總之,「勞保50歲一次領」有2個條件:50歲退職(離開職場和退保)& 勞保滿25年(不同公司可以累加)。
但這樣子有另一個小缺點,再保時投保等級最好跟前一份工作一樣,因為「50歲一次領」是拿「最後3年」的平均投保薪資*基數,一旦投保金額較低,會拉低平均值,就會領的較少(其實少幾萬而已)。如果真的想早早離開職場做自己的事,差幾萬元但少了壓力,何嘗不可?
2.如果投保年資23年於45歲就退休,原單位投保等級4萬1,如改去工會投保是否請領金額會少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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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工會都會參考前一份工作的投保金額,所以應可以維持同樣的4萬1(補足2年滿25年),但前提同第1點(在工會保險需要有「工作事實」,譬如:自己當老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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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心話:資本主義社會,把人當螺絲釘,需持續工作至少25年,中間沒有那間公司可以放你休息3個月、半年或1年,難怪大家那麼想提早離開職場(前提仍要存足保命的錢啦!)
工作太久了,準備5X歲就退休,邁向第3人生。
第 58 條
年滿六十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一、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二、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一、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一年,年滿六十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二、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三、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退職者。
四、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
五、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五年,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第三十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老年給付之請領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十年提高一歲,其後每二年提高一歲,以提高至六十五歲為限。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且不適用第五項及第五十八條之二規定。
第二項第五款及前項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19 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推背塗鴉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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