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金管會呼嚨我, 還是我中文太爛, 求助!

經過多次陳情, 親自跑了趟金管會, 銀行局終於請一位課長跟我聯絡(前情連結), 只是他的解釋讓我懷疑是不是我的中文太爛了, 懇請大大們幫我看看.

之前我媽用我名下買了富邦連動債金額約台幣100萬, 到期時因為虧損,結算淨值剩約12萬5千元, 原契約是以現金結算, 只是到期前,富邦有另外提供以等值海外股票結算的選項叫做“增補契約”; 我媽選擇拿股票. 去年(2023)我賣出該股票時, 富邦竟以原始的100萬當作淨值, 來計收當初結算時淨值只有12萬5的信管費,涉嫌超收8倍. 我媽買的另外一支連動債也是一樣. (全文) (法律判決前無罪推定)

我向金管會檢舉富邦違法超收信管費. 金管會回復原文如以下附照,畫紅色底線.

我理解的意思是: 經本局檢查審視過富邦說明及相關文件, 富邦是依循雙方簽訂的增補契約以100萬向我收取信管費; 只是我認為應該以12萬5來收費,雙方無共識.

讀起來銀行局立場是認定富邦依約收費. 之前每次申訴時我都這麼敘述, 也未見反駁.

現在,這位課長解釋說這是我個人認知問題, 他說回文中明確表達雙方各有說法無共識, 銀行局沒有說富邦是依約收費, 回文內容把事實完整呈現, 沒有說誰對誰錯.

是這樣子嗎? 我突然覺得是不是我國文太爛了? 但是,當初我打電話問銀行局承辦員,以及我向立委陳情時立委辦公室承辦小姐,他們也都跟我說銀行局認定富邦是依約收費.他們也都錯了嗎?

需要尋求第三方客觀意見, 煩請大大們幫忙看一下, 我誤會意思了嗎? 銀行局是不是有認定富邦依約收費?謝謝.

是金管會呼嚨我, 還是我中文太爛, 求助!

(2024/9/29 補充):增補契約
因為多位大大提到增補契約, 在此補充:
“增補契約”, 名叫增補, 但內容僅是連動債到期時 , 選擇以股票方式結算, 做確認簽約的動作, 就這樣而已. 因為原始契約只能用現金結算.

增補契約完全沒有敘述到以原始投資本金計收信管費, 或是股票淨值等同連動債,或者是連動債的延續等內容. (這也是爭議申訴之所在; 當初我以為契約白紙黑字一翻兩瞪眼, 那知道水那麼深.)

增補契約視為原契約的一部分.原合約與增補契約皆於連動債到期日時同時結束. 所以到期結算交割完畢, 連動債部分已經玩完了, 結算所得的股票應是新契約的開始, 就像現金結算後不能就拿回的現金再收管理費一樣.

(2024/10/5 補充): 金管會否認認定富邦依約收費
我對金管會回文如此咬文嚼字是因為法院多會徵詢金管會的意見, 此公文很可能成為法庭上的證據.

我再次請教銀行局莊局長指派的聯絡窗口x先生, 對於公文中陳述:
“經本局檢視北富銀說明產品相關文件內容所述, 係依循雙方所簽訂之增補契約以原始投資本金向台端收取信託管理費…”

我說我同意句中 “北富銀說明”, 因為富邦的確是這樣聲稱; 但是 “產品相關文件內容” (含增補契約), 並沒有以原始投資本金收取信託管理費的內容, 怎麼可以放在句子裡?

x先生終於表示, 銀行的東西一定是讓銀行說明, 那是富邦提供這樣的說明所講的,不是銀行局講的; 重點是要表達雙方無共識.

所以, 銀行局回復的這段文字, 事實上是轉述富邦的說法, 而不是銀行局的認定....經過近10個月申訴陳情總算有了明確答案.

不解的是我從收到公文一開始就請求銀行局對認定富邦依約收費提出說明; 銀行局既然沒有認定的意思, 為何從不澄清?(感覺上是將錯就錯), 直到我翻出行政程序法將陳情書親自送到金管會請莊局長依法說明, 銀行局才鬆口表示是轉述富邦的說明?

好了, 該進行下一個動作了. 再次感謝大大們的分享.
文章關鍵字
wjjane wrote:
經過多次陳情, 親自...(恕刪)
找立委陳情會很有用
wjjane
謝謝建議, 有找過立委陳情, 因為訴求不是賠償而是違法, 感覺是只是表面功夫, 對選民意思意思交待一下, 沒有實質幫助
低調生活1314
之前買過類似的產品也是賠錢收場.....更好笑的是1000萬的投資.拿回來大約900多萬.5年投資報酬率竟然還是正110%.......
金管會說得很清楚, 雙方是契約關係 , 有爭議的話 , 也建議樓主的解決之道

不好意思說樓主中文太爛, 但我看金管會說的應該很清楚
wjjane wrote:
經過多次陳情, 親自...(恕刪)

感覺都已經賠那麼多了再差一點沒差多少
下次賺回來比較重要
有這個單位嗎不然詐騙怎麼這麼多
jack1133 wrote:金管會說得很清楚, ...(恕刪)

謝謝留言, 我是想了解金管會回文是不是有認定富邦依約收費的意思, 還是像這位課長解釋的沒說誰對誰錯.
ForLucky
大到不能倒的銀行 VS 四年一換的立委 果然還是銀行說話比較大聲
該怎麼辦才好啊
就我的認知,增補契約就是針對原契約有變動的部分,另外約定,至於沒提到的部分,則依原契約約定。你變動的是結算標的,跟原本投資100萬無關,如果你選擇現金結算,也是依100萬計算信託費。
抱歉我看不太懂,就我看到的所能理解的是你們沒有換合約只是補充然後延長信託而已,當然是以信託本金的初始價格去計價,現值只是整個合約結算的剩餘的價值,至於這個價值你要不要繼續賭一把也是在這個合約下面進行操作,沒有約定要以現值當成新的信託合約當然是以原信託本金去計算。
akioharuno
所以你的海外股票有轉複委託嗎?
wjjane
不好意思, 我不懂轉複委託. 謝謝
銀行局回文的內容只是把爭議雙方的意見講一遍,然後說雙方意見不同,他也沒權去裁量對錯而已

至於公文中講到富邦收費計算基礎部分,只是在引述富邦的說法,也就是再跟樓主講:”富邦說他是依合約收費”,應該不是表示銀行局認同,以上個人意見供參
wjjane
pinhao大, 謝謝您, 您的回覆最對題.
投資一定有風險,基金投資有賺有賠,申購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這個警語就說明,你自己要買的跟金管會無關。那這個單位存在的價值?
chia.tsun
賠錢才會想到金管會,賺錢也不會分給金管會..
京藍沙漠
金管會存在是幫你確認對方會履約,不然,你騙了他,他要找誰申訴去!!?
我想問個問題,那如果你不是賠錢而是賺錢呢?
如果你賺錢時候也跟你現在賠錢一樣想法,都是依照現值來收的話.......
那再進一步討論是否違法(這就要看你合約內容)

否則賺錢收當時簽約價,賠錢收現價....?銀行可沒這麼佛心啊..
hahahrhr
您的回覆最對題
wjjane wrote:
買了富邦連動債金額約台幣100萬, 到期時因為虧損,結算淨值剩約12萬5千元,

不錯了
之前很多是吃人不吐骨頭的
還有留下一些殘渣給你回味
下次錢要拿出去要小心
小心一點就不會被騙
這只是合法的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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