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訴國稅局他就讓你先不能做生意

最近看小弟的老闆一個頭2個大
所以上來請教版上的先進國稅局可以這樣做嗎
小弟的公司是作公共工程的
小弟的公司成立5年 簡稱A公司
另一間公司成立16年 簡稱B公司
B公司於2年前承攬A公司發包的工程
期間約4個月
並開立發票向本公司請領工程款
後面兩間公司未再合作

2個月前因B公司被查出販賣發票
因此國稅局來文A公司要求查核A、B公司
之間的合約、發票及資金流向等

查核完A公司後一切正常沒有逃漏稅等事宜
但是國稅局人員表示
不論有沒有查到A公司逃漏稅等事宜
他們認定A公司就是有
表示要A公司接受補稅
+罰金補稅的兩倍
等於一次罰本稅的3倍金額

小弟的老闆知道後氣炸了
說B公司賣發票是B公司的事
既然查核我們沒有逃漏稅等事宜為何還要罰我們

國稅局人員又表示
B公司負責人已經找不到了
所以追溯期內(好像是5年)一 律認定為買發票逃漏稅全部都罰
要我們公司簽認一張
承認逃漏稅並答應受罰的表格

我老闆覺得這樣就像被搶一樣
所以小弟公司打算提起行政訴訟討回公道

今天會計師打電話過來轉述國稅局人員的話說
如果我們公司要提行政訴訟
不簽認罪書給他
害他沒辦法結案的話
他就要扣我們公司的發票(就是不讓我們公司領發票了)
PS:發票是每2個月向國稅局購買的

一場行政訴訟要多久我們不知道
但是我們公司作公共工程的
每個月依照工程進度要開立發票向公家機關請款
但是下個月沒有發票等於公司就不用營業了

明明已經查核過沒有逃漏稅的事宜
竟然可以用這種方法
逼一間中小企業認罪
我不知道天理何在
我的老闆整個心灰意冷
剛剛口頭透露出打算把已經簽約的工程執行完後
就把公司關了

小弟也不知道怎麼安慰他
只好上來請版上的大大們指點一下迷津

謝謝





文章關鍵字
嗯嗯
小妹我感同深受呀

我任職於一間小小的工程公司,專接營造廠發包的工作
約在今年三月,接到國稅局的查稅通知
我立即補齊資料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去國稅局處理

當時,有詢問過會計師查稅事宜
會計師也很直接的跟我說了
國稅局會查稅,就是要你們補稅
就算內外帳做得多完美,國稅局還是會找其他理由叫你補稅
也可以為了要整你,年年來查你的稅

補稅的%數,是依照那年的銷售額來計算
是不管公司那年進貨額是否大於銷售額的

其實公司開了近二十年
這次第一次被查到稅
就只能摸摸鼻子,乖乖繳稅囉

後來,會計師跟國稅局協調後,決定補稅金額為25萬元整

現在,只希望,明年不要再查到我家來了啦
這種事情有點複雜~~還是要問專業~~
要是真的要關門~~到不如公諸於世~~找水果媒體~跟他同歸於盡吧!!
記得上來分享結果~~因為這種情況應該一些公司行號都可能遇到!!
祝你好運!!
去水果報投書了啦!!!

這種事沒背景、沒人事的只有受氣的份!!要跟國稅局爭口氣會氣死自己!!
被查稅~國稅局來一條名目就要罰繳好幾倍的錢!!今天要是它多收了~要它吐出來都難更別說利息了!!
安份守己的平民老百性可憐啦~所以常常很多小企業幾年就另起爐灶、改頭換面一下....
叫記者 找立委 一個有的寫一個搏版面 幸運的話說不定還是頭版..
國稅局的人應該會有不少人走路吧...
我還以為現在在大陸才有這樣的事咧
原來台灣還有啊?

上次在大陸的工廠
有某單位的人跑來突擊檢查
隨便看看之後
說根據某法令
我們的一批產品不能出貨 需要扣留
因為外包裝跟說明書都沒有中文標示

請問有誰聽說過
出美國跟歐洲的貨需要中文標示的啊?

可是公務人員誰甩你
凹到後來
他同意東西不扣留 可以出貨
不過要根據另外的某法令
判定為"投機倒把罪"
罰款RMB50000

我後來查了一下
這個法令是40年前
那10年動盪時期留下來的.........
真要照這執行
全大陸99.9%做生意的人應該都要被抓去關了

但是人家後來也講的很明
那段時間要發射火箭
政府的錢不夠
所以他們要出來找錢..........
朱零 wrote:今天會計師打電話過來轉述國稅局人員的話...(恕刪)


請確實補強證據
有些人勇於冒險,死不認錯,好騙難教!聽騙不聽勸.
馬上就會好,直接向總統府投訴
如果可以,也檢舉國稅局人員官商勾結(這就要檢舉了).
先決條件是貴公司沒錯,錯的是政府
夠膽就上電視吧,由全民公審國稅局
這樣的吃人夠夠,斷子絕孫有他們的分
貧窮不是世襲制 只因萬般不珍惜 貪官沒有現世報 斷子絕孫應後人
我沒法幫你什麼

但我能幫你持續頂文~這樣就有媒體界的朋友會關注到這個問題

進而幫你們吐苦水~
是來查稅還是來索賄? 可能一開始就沒搞清楚了吧?
公司沒請會計師嗎?這種事不是會計師應該出面嗎?
還是會計師不夠大牌,國稅局不買帳?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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