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急急急!扶養親屬審核不過要補稅...

各位大大:

小弟最近收到綜所稅補稅通知,
其實已過繳費期限,
但因之前掛號有兩次都沒人收而展延了。

小弟有扶養我姊姊的小孩,
但經審核其不符扶養資格,
原因是該父母薪資所得已達一定水準(雖報稅後不用繳到錢),
已具扶養小孩之能力,
故不得委由他人扶養。

但我的理由是這樣的:
我姊姊有兩個小孩,
包括她先生跟小孩三人都領有殘障手冊,
故生活上跟一般家庭有所差別,
無論是經濟狀況或生活品質都不若一般家庭,
夫妻兩雖有正常所得,
然而所得並不高,
而一次要扶養兩位身心障礙的小孩已造成生活上的困難,
故其中一位小孩委由我及我的父母負責照料其生活起居及課業,
且該小孩戶籍當年度也遷入我們的戶籍。

以上論述仍不被國稅局人員所接納,
想請問各位對稅法有研究或有相關經驗的大大,
像這樣的問題有解嗎?
煩請各位大大不吝指點,
謝謝!



alienhuang wrote:
各位大大:小弟最近收...(恕刪)


我最近也被要求補稅,原因是利息收入超過28萬.....補稅6000多元,但還沒收到!
都過一年準備要再繳了,還被要求補稅,真煩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無解
除非能提出確實有扶養的證明
況且姐姐的情況不是今年才發生的吧
怎麼小孩你今年度才開始扶養?
從今年度才開始有困難需要你幫忙扶養?
tkna1001 wrote:
我最近也被要求補稅,原因是利息收入超過28萬.....補稅6000多元,但還沒收到!
都過一年準備要再繳了,還被要求補稅,真煩
)



我如果有28萬的利息
我也願意繳6000

小黃屋會員 35029583,歡迎使用!!!
準備好你的證明資料,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To be or not to be.
jackel22 wrote:
除非能提出確實有扶養的證明,況且姐姐的情況不是今年才發生的吧,怎麼小孩你今年度才開始扶養?從今年度才開始有困難需要你幫忙扶養?
...(恕刪)


謝謝大大提供意見,
這情況的確不是年才發生,
其實去年前年已經報扶養,
而且也通過了,
因為下年度沒有收到補稅通知,
然當年他們倆夫妻的收入較低,
可能未達國稅局所謂的"具扶養能力"吧。

而為何從今年才開始幫忙扶養,
先前他們有自己的方法,
而近兩三年,
我的收入比較好,
因此轉委由小弟扶養。

所以我認為最主要的關鍵是國稅局認定該夫妻是否有能力扶養,
若有則不能轉由他人扶養,
此裁決依法有據,
故我比較想爭取的是從情理方面著手,
想訴求一個家庭有三人領有殘障手冊,
雖經濟能力尚可,
但考量生活品質及小孩的就醫、課業、生活照料等,
委由其他親屬撫養是合情合理的,
不知道說得通嗎?

oist wrote:
準備好你的證明資料,...(恕刪)



你說的話有二個錯誤
1.應該先復查.訴願.再訴願.之後才是行政訴訟
2.行政訴訟是向行政法院提出,不是向法院提出
alienhuang wrote:
謝謝大大提供意見,這...(恕刪)



我說句實在的話
國稅局人員只求業績
基本上用情理來感動他們是不可能的事情...
jackel22 wrote:
我說句實在的話國稅局...(恕刪)


真的很難! 我很久以前 (超過 15年) 將賣車損失與財產交易所得相扣除, 當時的法我是行得通的, 但新店稅捐處硬不給過, 給我一個公文, 然後拖延約一年後開單給我補稅.

拖延的那一年立法, 我這個案例當時還上過報紙(報紙及公文我還留著), 也有會計師認為我的主張是合法的,且報稅前有詢問稅捐處,稅捐處也說可以這樣報稅.

雖然經過那麼多年, 不過我常常想,新店稅捐處可以用這種方法處裏過去年度的稅捐嗎? 扣繳年度沒有法源基楚, 是經過非扣繳年度立法後,才有法源.

簡單說,新店稅捐處不承認我的賣車損失, 不讓我抵扣財產交易所得. 新店稅捐處主張賣車所得也不用繳稅. 但賣車對一般人來說是沒有真正所得的,除非賣的是古董車,不然不可能有所得的. 單為了這份證明文件,印花貼了不少,還兩份!

會計師當時表示,如果賣車損失無法與財產所得抵扣, 那麼個人從事的買賣二手車也就不不用扣稅. 因為同樣為個人行為.
剛剛有大電話到中區國稅局負責處理綜合所得稅行政救濟業務的法務二科,
小姐很客氣也很有耐心的聽我講完問題並回答,
她說,
其實他們也很無奈,
常遇到一些有扶養事實的或合情合理的案件,
但法律條文就是這樣規定,
他們只能依照數據或規定的"原則"來判定,
而最後走到法院能勝訴的也非常少見,
唉....
我想我這個小老百姓畢竟沒麼多時間跟精力,
不打算申請複查了,
只好乖乖的去補繳吧,
除非有奇蹟出現。

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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