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女生生完小孩之後就會被公司資遣嗎?
為什麼呢?
因為同事的老婆遇到這情形
請完產假,想要請育嬰假的時候,公司就請她走人.....
唉....
難道真的沒辦法請完假之後在回來上班嗎?
波大妞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女生生完...(恕刪)
主要是看你的公司良心程度,
在公司呆滿一年就享有這樣的福利!!!
基本上依照勞基法雇主是不可以因為要請育嬰假強迫員工離職,
是可以告他的!!!
請完育嬰假回去工作,雇主也無權要求不可回來上班!!!
但是!!!雇主可以不保證做相同的工作內容,
意思是如果你回來就必須接受僱主要你做的工作職務~~
其實樓上講的看看笑笑就算了,
自己的權利就該爭取!!!
反正育嬰假六個月的薪資是政府給的又不是公司給的~~
ikustiH wrote:
選舉快到了 別客氣去...(恕刪)
不必跟什麼顏色的議員講都一樣~~
跟蘋果講效果還比較好,
政府又不是在海邊~~沒管那麼寬!!!
只要公司違規~你就去檢舉,勞委會一定站你這邊~~
育嬰假後你也可以選擇不回原公司,另外再找工作也是可以~~
只是若是在育嬰假六個月中找到工作,相關的福利也會消失~~
好好爭取吧!!!
rock286923 wrote:
除非你用功讀書與考試成為國家勞工(公務員)就可享受這個不可能的福利.
如你是國家以外之勞工勸你還是生完馬上回到崗位上不要跟自己過不去.
如要請育嬰假就要有心理準備公司一定會資遣你.
這樣的體制還想要提高生育...
看的出來你沒處裡過這樣的事情也沒遇過~~
大話別說的好像振振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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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受僱者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依同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時,不得拒絕受僱者復職,且不得降低其原有勞動條件。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依該法第38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已有明定,雇主不得以勞工懷孕為解僱、資遣之理由,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之情事,依該法第38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至有關勞動基準法對懷孕受僱者之保障,依勞動基準法第 51 條規定,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雇主若有違反,依同法第78條規定,科3萬元以下罰金。
我不是愛敗家,只是一堆敗家因子在我腦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