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mp668 wrote: 我的 一個二十五歲的女網友最近被一個男人甩了。 這個女人告訴我,他們還沒有結婚就同居了,換句話就是跟男人上床了,我告訴她,女人一旦在婚前跟男人上床必然被甩,她也承認。 她說,沒有上床以前對她很好,自打上了床以後他變了,不再溫柔,也不再對她唯命是從,一點也不給她面子了,好多次在別人面前令她難堪。 我告訴她,你有把柄在人家手裡,你要是對他不好,他可以把你跟他上床的事公開出去,女人怕醜的事,男人可覺得是榮耀。 妳可以問問週遭有多少結婚的是先上床過才結婚的至少在我周圍還沒聽過是結婚後才上床的包括我自己上床了就想把女生甩掉的那種關係連砲友都不如
快樂普通人 wrote:事件女主角是我的熟識...(恕刪) 可以去告阿,這是她的權利,檢察官依法還是得受理,但是最後應該不會起訴除非當時男生是連哄帶騙,否則不會告成功,最後只能以道德譴責這個男生所以重點是,可以告,這是法律賦予的,但切記不要捏造,否則很容易吃上誣告。
最厭惡用性侵手段誣告人的女人 這年頭 女權高漲 但法官還是留在過去傳統社會的思考 若有女人告性侵 反正本來就不是處女了 多那一次 也不會覺得丟臉 現代社會 很多女的 也不覺得告性侵有啥丟臉的 但卻可把男人捉去關 令人厭惡的行為 真要修改法律 若被查出誣告性侵的女性 其刑期應該要跟男人被告性侵的刑度是一樣的 令人厭惡的女性